交警称女市长撞死人不必刑拘 网友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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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讯】湖北当阳市交警部门首度回应“女市长撞死11岁男童”事件,称交警部门已认定女市长范晓岚负全责。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说,但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此言遭到网友指责,轰交警渎职罪。
  
《新京报》报导,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据了解,死亡男童家属获得20万元赔偿金,以及2万元安抚费,共计22万元。当天,交警部门将钱交给男童家长,叫家长不要追根究底。4月14日,当阳警方认定市长范晓岚在事故中负全责。
   
事故认定书 村书记代收
  
因死者家长王明华称自己一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地交管部门有不作为之嫌。
  
14日,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接受采访时表示,事故认定已于3月27日作出。3月29日左右,两名民警将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由该村书记代收。王圣华说,死者家长王明华称没有收到认定书,可能是村干部没有转交给他。
  
时速60公里 市长负全责
  
王圣华介绍,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而中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应为30公里/小时。

算过失犯错 不必刑事拘留
  
有律师表示,3月27日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体报导后,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以下是网友的部分跟贴:

*如果市长不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交警部门将受到渎职罪的制裁!

*这个市长开的车够盖两所那样的小学了。这世道,无耻的官员数不胜数。

*试问范晓凤市长,你的孩子被别人的车撞死在学校门口,人家给你22万钱说声对不起你行吗?当地的交警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吗?你的孩子生病了你就可以开着公车急急忙忙回家看孩 子,你们当官的孩子就比老百姓的孩子金贵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拭目以待此事如何处理。

*女市长的驾照会不会有假?请有关部门侦查。

*市长撞百姓:撞了也白撞(警察找借口从轻处罚)百姓撞市长:找死(警察找借口从严处罚)

*真是悲哀!市长开的车名字是“霸道”。这真是个讽刺!
为什么不用国产车?吉普的油耗有多大?有必要吗?
不是无法无天,自己就是法,自己就是天!

*一命还一命,她一定会有报应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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