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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交通岛上举广告牌 罚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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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台北市全面禁止游动广告车停放道路以后,房地产业者改在街头竖立、悬挂广告物,妨碍交通及破坏市容,或是雇人在车道或交通岛举广告牌宣传,无视弱势受雇者安全,台北市政府研议已决定,上述违规行为都将处罚雇主(建商或人力派遣单位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二条,处以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罚锾。

市府决议不罚受雇者

游动广告车禁停后,虽然让社会弱势者得到更多举建商广告牌的工作机会,但有些雇主会要求受雇者冒着生命危险,站在车道或交通岛上举牌,受雇者安全毫无保障,为了兼顾弱势受雇者权益,市府研议决定不罚违反交通的行为人,改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者”,处以雇主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罚锾。

此外,在街头竖立或悬挂广告物,虽然违反环保、建筑等法规,市府为达立即的吓阻作用,同样决定依上述同条第八款“未经许可在道路设置广告牌”,处以立牌的雇主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罚锾。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长陈铭政表示,由于悬挂或手持房地产广告看板上面,都有箭头标示,让警员得以迅速找到建案位置,且广告物上都有醒目的该建案名称,建商或人力派遣单位想赖都赖不掉。

陈铭政说,目前取缔举广告牌主要针对在车道或交通岛等重大违规行为,至于在人行道上虽然危险性较低,但是曾有建商为造势,一次雇请十人以上举牌,将整个人行道占据妨碍通行,因此会邀各警分局研议人行道举牌的告发准则,以兼顾受雇者工作权及行人通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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