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三十日专电)印度最近发生多起社会最下层的贱民惨遭暴力凌迟事件,在人口达一亿六千万且是印度最贫穷省份之一的北方省,今天又发生一名年仅六岁的女童,因为和母亲在一条专供“高种姓阶层”村民通行的路上行走,惨遭一名男子丢入火中,虽经及时救出,但生命垂危。
据北方省摩托拉地方的目击者表示,甚至警方接获报案后也拒绝采取任何行动,理由是该名男子苏尼勒否认蓄意将女孩丢入火中,仅承认那是一场意外。
不过,据地方警察首长夏特维迪向媒体表示,警方已逮捕无犯罪前科的苏尼勒,并将依法办理。
北方省政府最高行政长官首席部长马雅瓦蒂女士也是底层贱民出身,自小学老师转仕政途之后,靠着拉拢占北方省人口绝大多数的贱民选票,在去年底赢得地方选举,当选北方省首席部长。但她上任后,北方省歧视贱民的事件仍层出不穷。
印度教种姓制度,主要在于印度教笃信因果与轮回,即一个人出生于何种阶级乃由前世的行为决定,而这一世的行为,又会决定下一世投胎在那一个阶层,不断循环。
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大阶级:最高阶“婆罗门”相当于祭司、学者;“刹帝利”相当于君主、军人;第三等“吠舍”泛指商人、工人;第四等“首陀罗”就是奴隶和不同种姓通婚生下的子女。
但社会学家认为种姓制度是高阶箝制及便利统治低阶的一种愚民策略。此外。也有学者认为高阶种姓人家注重门第,严防血统混杂,因而排斥跨越种姓的往来。
面对外界的质疑与批评,印度高等社会人士常辩称,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已废除,实际生活上已无人注意。其实不然,它依旧存在于广大民众的生活中,尤其在印度百分之七十人口与百分之九十贱民居住的农村。即使在都市的角落,种姓制度的遗毒依旧可见。
印度国立德里大学东亚学系女教授夏玛,也曾于上周稍早应邀在台湾驻新德里代表处的一项印度文化讲习会上证实,尽管至今资讯时代进步,但印度无论是在都会或城镇,种姓制度的恶习依然根深蒂固,高低种姓之间禁止通婚,即使年轻男女敢于通婚,婚后也是远离亲友和家乡,深恐遭到迫害。
印度国立尼赫鲁大学社会学者桑图西曾经告诉中央社说,种姓制度源自印度教轮回之说,换言之,是神的意旨,因此除非不相信神的存在,否则种姓制度将难以在人们的心头上根除。他说,占印度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印度教徒,以神为唯一信仰中心,是不可能否认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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