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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有条件批准双重国籍

2008-05-01 18:00 中港台时间|05-01 21: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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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5月1日报导)韩国政府决定,将推进有条件地允许拥有双重国籍的方案,来阻止韩国优秀人才外流并招揽外国高级人才。

《朝鲜日报》说,政府在当天举行的“加强国家竞争力委员会二次会议”上做出上述决定,同时还制定了初步方针,决定在七月之前举行相关听证会,在十一月之前制定立法法案并提交给国会。

韩国“加强国家竞争力委员会”的一位官员表示:“政府的方针是,韩国男性中仅限履行服兵役义务的人,女性和未服兵役者如果进行一定的社会服务活动,也可以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外国人需要的条件是在国内生活两年以上。”

该官员也指出,在拥有韩国国籍的同时,仍然无法同时获取日本、中国等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国家的国籍。

韩国法务部已从法律角度着手讨论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带来的兵役、双重投票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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