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敬请海内外爱国愤青兄弟姐妹们关注爱国留学生英雄清水君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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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亲爱的海内外爱国愤青兄弟姐妹们:

日前,我通过《博讯》向诸位发送了《敬请爱国愤青们关注爱国民族英雄郑贻春教授》公开函,吾期待各位的读后感。今天再向各位介绍一位当代中国优秀杰出真诚的[爱国愤青]清水君(黄金秋)的不幸遭遇。南郭诚恳请各位拿出你们的爱国热情,为你们杰出的先驱者黄金秋先生呼吁呐喊.我先自主代表金秋向各位致谢了!

我是黄金秋先生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律师,对该案有非常细致深入的研究,为此案我先后公开发表了18篇评论约10万字。均发表在全球中文媒体最客观也最自由的博讯新闻网。我深知各位学业繁重,为节省大家宝贵的时间,兹将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要旨归纳为如下约1万字。无论你们是赞同还是反对他的思想论点,南郭同样敬请各位写一篇实话实说的读后感,并公开发表。这是你们能帮助一位真正的爱国青年英雄的最低请求。各位若有时间,或真爱国,敬请精读我为他辩护的18篇评论,它们皆刊载在《博讯》郭国汀律师专栏——“郭国汀律师为清水君抗辩”及“郭国汀律师名案要案抗辩实录”章节。如果你们有爱心我请求你们能在节假日给他来日无多的双亲大人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经济资助,因为黄金秋留学学成归国不到三个月即被中共当局逮捕并判处12徒刑,而无力承担孝敬双亲的人伦义务。最后,南郭真诚希望你们将真正的爱国精神发扬光大,关注关心关爱你们众多因为爱国而被中共当局以文字狱罗织罪名关押在监狱与劳教劳改场所的真正的爱国者们。我再次自主代表所有真正的爱国者感谢你们的关心与关爱。

顺颂学业有成!
你们的朋友:郭国汀律师
2008年4月29日于温哥华岛

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联邦新中国正如喷博欲出的朝阳!

附:我为清水君抗辩的前前后后
郭国汀

1、“江南虽好,却是我温柔梦断之乡;神州甚阔,岂有我报国之地?”
我因爱国获罪,报国无门,归国被捕,有家难回……

尽管我不否认我有过失,有过激,有错误,但自古上书论政者,无不慷慨激昂有过激之嫌!何也?“不慷慨无以壮行色,不激切无以动上容”!毛泽东亦说:不过正,不足以矫枉也!我并非国家、民族的罪人、历史的罪人,我只是有建议、异议的爱国者!我固有错,但错不至罪!

在这个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花钱都很难买到真正的爱国者,愿为爱国而牺牲的人了!珍惜都来不及,岂能轻易加害?

对爱国政治犯的宽赦,是政府的开明,对爱国者的惩罚,不是政府的光荣!囚禁的或许只是一个人,而伤害却落在了许许多多人的心上!我们已用最宝贵的青春与才华,尽了最大的努力与诚意,去争取爱国爱民爱人的最好结果!但我们不得不做最坏的准备:用自己个人的悲剧与痛苦,换取中华民族未来的喜剧与幸福!

何以堂堂博大的中国,已实行“三个代表、三个为民、三个文明”精神的中国共产党,竟容不下一个爱国心切,归国情真、屡番上书、言多有失的清水君?我之功罪,操之在君;君之功罪,操之在民!

我的脑海里闪出一句话:“你这双脚一旦踏上中国的土地,可能再也不能出来了!”我没有犹豫,我觉得亲友在呼唤我,祖国需要我!即使我今天失去自由,也不会反悔回国的决定!因为回国是爱国者的本分!只是,祖国真的需要我吗?真的爱我吗?站在审判台前,我开始茫然……

这是一个在狱的中国爱国者所不得已的选择:那就是-我无法再爱这个中共国了!这也是一个归国爱国者沉痛的抗议!虽然这个请求在法律上也许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道德上,它也许会让更多的中国人从昏睡中猛醒反思:我们的国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让一些最坚定的爱国者走向获罪之狱、离国之途?最终,成为外国的爱国者?!

我不得不向我的亲人表示歉意。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大人的养育之恩,金秋暂时无法回报,甚至今生难于报答于万一,因为自古忠孝无法两全,我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只得拜托兄姐多代我孝敬二老了!(此时黄金秋跪倒在地五体投地向两位在旁听席上,明显来日无多的七旬长者,连磕三个响头!令辩护律师不禁凄然泪下,整个法庭鸦雀无声,而在场的几乎每个听众均不无动容,似乎惟有检察官那张有点无动于衷的脸上仍是那么庄严!清水君双手抱拳面带坦然微笑向辩护律师告别)

黄金秋(清水君)2004.7.20于常州中院法庭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作为辩护律师,我深为中国司法不公的严峻现实,为中国政治文明的现状,为中国司法文明的实际感到悲愤,同时深深地感到中国律师的无能与无奈,作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位如此杰出优秀的中国爱国青年志士仅仅因为思想言论被无罪重判12年!被剥夺人身自由,被污辱欺凌迫害;而有关部门反复不断地关心你关爱你找你谈话;不断地警告你–悬崖勒马;不断地告诫你–不要上网谈论案情,不要接受记者采访,不要发表政治言论;不要办理政治案件,不要办理法轮功案件,否则……要关心家庭,关爱亲人,关注孩子,要有良心,要诚信(因我曾在办理郑恩宠案时答应暂时不接受记者采访)。然而,我却是一名中国人权律师!

黄金秋决非中国人民的罪人,他是个有思想有文化有热情有才华的杰出的爱国青年。千秋功罪自有历史评说,时间会对一切做出公开的裁决,人民自有雪亮的眼睛。党禁报禁开放,走向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新中国,是每位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联想到良心记者师涛,思想者张林,平民律师郑恩宠……均身陷囹圄,不得不远离亲朋好友,在黑暗阴冷的牢狱中过年,渡过这个特别寒冷的严冬。还好,寒冬过后,必是春天!谨借此文向全中国所有政治良心犯,人权犯问候新年!

郭国汀2005年2月 7日于上海

“经审理查明,黄金秋于2003年1月,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在互联网上发表由其亲自制定的《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该党章在总则中确定:“中华爱国民主党”的短、中、长期目标是“意志坚决地反对和揭露中共独裁集团的黑暗势力和垄断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独裁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最终“建立大中华民主联盟”。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网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建立“强大的政治替代组织”及“爱民”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另外在互联网上还发布《中华爱国民主党入党申请书》,招募了多名预备党员,发表了《爱国民主工作指南》、《我们的爱国民主行动纲领》、《关于建立地主机构深化组织工作的通知》等大量文章,具体指导如何开展“中华爱国民主党”工作的方法,唆使他们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支部,发展党员,扩大组织,散发传单,以达到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2003年8月,上诉人黄金秋归国后,先后在昆明等地上网发表文章或发放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的思想,为颠覆国家政权积极进行组织活动。”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金秋主观上有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在境外“博讯”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同时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等大量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发展爱国民主党党员,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从上诉人黄金秋在网上发表的大量文章足见其不是对政府执政党提出批评、建议,而是以颠覆国家政权为根本目的,其采用筹组政党,发表文章,招募党员等方式为颠覆国家政权而进行谋划,组织活动,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并非颠覆国家政权,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黄金秋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故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国汀,“清水君案江苏高级法院上诉终审判决书摘要”《博讯》2004年12月3日

黄金秋先生爱国爱民之心感天动地,年青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发表过激言论实乃再正常不过之事,即便他有过错,也距罪甚远。他是个国家最需要的不可多得的人材,我们决不应当一棍子打死,而应充分发挥其才,造福国家。十年才树木,百年方树人,千万不要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了。凡属对中华民族复兴有利之事,我们均应不遗余力地推行,凡属摧残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之事,我们理当绝尽全力予以制止。相信这也是胡温新一届政府的本旨。我们愿意在尊重司法的前提下,通过保障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诉讼权利,推动司法的公开公正和司法文明。

清水君本名黄金秋。是个才华横溢,思想丰富,文采不凡,勇气十足,礼貌周到的谦谦君子。记者出身,2000年留学马来西亚期间身兼大马艺学院讲师,发表政论文150余篇,网上创建中华爱国民主党。显示了他卓越的政治组织领导才华。2003年7月学成归国,次日始即被国安跟踪,并于9月13日在连云港秘密逮捕。2004年7月和10月分别被常州中院和江苏高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郭国汀律师两审皆为他作无罪辩护。终审判决后,监狱当局将他送进精神病院!因精神病院拒收幸免于难;但随后被关入严管队,旨在强迫他“认罪”!令他日跑马拉松,至他的脚血肉模糊;当局纵容刑事重犯对他进行肉体和精神双重羞辱,以致他在南京浦口监狱过着毫无人格尊严的日子。

清水君是我所有的当事人中最具才华,思想,文采,勇气,礼貌的真正的君子,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儿子之一,然而他却被蛮横无理的共党控制下的中共法院枉法无罪重判徒刑12年,且于二审判决后,监狱当局居然将他强行关进精神病院!以便从精神和神经生理上彻底摧毁黄金秋先生的意志;因精神病院拒收,他才幸免于难;但随后被关入严管队,旨在强迫他“认罪“!每天责令他作马拉松长跑,跑得他的脚血肉模糊痛苦钻心还得继续,否则即遭恶警暴打;当局故意纵容刑事重犯对他进行肉体和精神双重羞辱,以致他在南京浦口监狱过着毫无人格尊严度日如年的地狱般的日子。像清水君这样坚强的人在向我陈述他的苦难经历时禁不住两度落泪!他还要求我不要告诉他家人以免来日无多的双亲大人难过。我希望有中国律师继续为他申诉,期望全世界华人声援呼吁立即释放无罪重判的中华英雄黄金秋先生。同时也忠告中共当权者切实保障全体政治良心犯和全体人犯的基本人权,他们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否则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恶警的恶行,中共最高当权者若不积极制止,对于下属的暴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摆脱不了罪责。

中国人当务之急乃彻底解放思想。清水君先生是个很有头脑,也十分有勇气的智者。他组党当然会有政治目的。公平竞争有何不可。我虽然对政治不感兴趣,但我十分愿意为政治良心犯辩护。因为这是中国律师的历史史命。中国需要真正的政治家,但中国的政治家太少了,而清水君先生很可能成为真正的政治家。吾国历来盛产政客阴谋家而已。中国律师决不应成为一切向钱看的庸俗律师。为真理公道正义而战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律师的一项重大使命。

谢谢诸位网友关心清水君先生。组党在中国历史被视为洪水猛兽,受到严厉打击。然而党禁报禁开放,是全民的心声,历史的必然,任何逆历史潮流而动者,无不是痴心妄想!

这是清水君拟提交一审法院以证明其爱国真情,回国真实目的与动机的一篇自述。清水君生长于一个中共基层干部家庭,小时侯因兄姐众多,初中虽以优异成绩毕业,可父亲为了让其早日挑起养家糊口重担,硬是不让他上高中,而是上中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之所以出国留学,只是为圆大学梦。无疑他是个才华横溢,思维敏捷,好学上进,但也是有缺点的优秀中国青年。人才难得,建设祖国最宝贵的是人才,而清水君无疑正是此种宝贵的人材。可是,我们可爱的祖国为什么总是令真正的爱国者失望,甚至绝望呢?为什么总是将中国人当中最有才华,最有思想,最有理想与献身精神的优秀儿女赶尽杀绝呢?

更为可恶的是,二审一下判中共当局竟故意将黄金秋关入精神病院,旨在从神经系统上摧残黄金秋的意志,因精神病院坚持人道主义精神,认为黄金秋没有精神病而拒收,使他免受一难;然而当局随即将他关入南京浦口监狱严管队,每天强迫他跑马拉松,他的脚跑得血肉模糊疼痛钻心,狱警却仍强迫继续跑否则即狠打。狱方还故意纵容重刑犯人对黄金秋进行人格肉体虐待,甚至威胁要将他弄成残废!中共对待政治犯极端残暴,黄金秋反复交待我不要向他家人陈述他在狱中蒙受的苦难,以免来日无多的双亲大人难过。希望海内外朋友们多关心中华英雄黄金秋,现在因本律师被中共当局非法停业,已没有律师为他向江苏高院和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是否有勇敢的中国律师站出来?

清水君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儿子之一,然而他却因为爱国获罪,因为行使宪法明文规定的结社权致罪,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被构陷罪!大陆中国法院在中共恶党操控下根本不成其法院!必须彻底推翻中共专制极权流氓暴政,中国人民才能获得自由和解放,中国人民已经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中共当局对高智晟律师的疯狂愚蠢的迫害,再次印证了南郭的结论:中共流氓暴政一日不灭亡,中国人民的苦难一日不止!

清水君是个思维敏捷,才华横溢,诚实正直的优秀爱国青年;也是个杰出的作家,诗人,政治家,思想者,更是当代青年知识份子英雄!清水君被关押于南京浦口监狱一监区严管队,当局旨在强迫其认罪。人格毫无尊严可言,精神肉体受到严重威胁虐待,强迫超体力长跑,监狱当局故意纵容重刑犯对清水君进行人格污辱,肉体侵害。2005年5月我收到清水君从狱中邮出的一信中仍透露威胁他要将他弄成残废!在此再次严正警告南京浦口监狱当局负责人及所有背后的黑手胡锦涛:请你们自重,善待清水君人民会感谢你们。任何人胆敢再动清水君一个指头,必将受到神圣法律的正义审判,上帝必将严惩任何作恶者,莫谓言之不预也。

黄金秋以其创作的网上虚拟清水君名义在互联网上筹建网上虚拟的中华爱国民主党虽是事实,但让虚拟的网上人物承担法律责任史无前例,更无任何法律依据。即便组建真实的政党,也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根本谈不上犯罪。网上筹组党的行为决不等于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更不等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他筹组党之目的在于形成执政党以外的监督力量,在于提出自己独立思考形成的政治建言,促进国家自由民主宪政进程,促使执政党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控方未举出任何证据足以证明黄金秋先生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任何行为,清水君网上筹建政党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的行为,决非犯罪行为,更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相差十万八千里。

清水君仅是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若干篇文章,坚决反对极权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主张自由民主宪政人权法治的政治制度,主张爱国爱民爱人和平统一的理念,或许其中有言辞过激或者偏激之过,但绝大多数文章充分体现了黄金秋先生的一腔纯真爱国热情和火热的赤子之心;一切从国家民族利益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以期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落后的局面,复兴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明中华文化;改革政体或政治改革是每个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的公民均可建议提议的。思想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清水君在网络上载的120余篇文章,仅是他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之言论自由权,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而思想言论是无罪的,撰写或发表文章决不可能构成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

清水君网上筹组党的行为及网上发表政见的言论,从形式到内容均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和主客观方面的要件,根本不构成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

黄金秋先生是个有文化、有知识、有教养、有才华、有思想、有理想的爱国青年,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儿子。

尊敬的法官阁下,我们深知在现行司法审判体制下,司法独立审判权远未得以确立,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不可避免;但辩护人认为;中国和世界一道已进入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法官的权力来自人民,而非源于任何党派的恩赐。我们期望诸位法官珍惜手中的审判权,用之为中华民族做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良知,无愧于历史的判决。

结束一党专政,开放党禁报禁,建立自由民主共和人权法治的宪政共和国,是人民的心声,时代的要求,符合每个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整体的长远利益。让中国人民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人人都能够说真话而无需说谎言。

爱国无罪!反对极权专制独裁无罪!主张自由民主共和宪政人权法治宽容的政治制度无罪!主张爱国爱民爱人和平统一的理念无罪!清水君无罪!黄金秋无罪!

辩护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4年7月13日

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实有构陷罪于人之嫌;程序违法,定性错误,似有玩弄法律之虞;从而必然错误适用法律,导致错判。上诉人强烈要求上诉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审核证据,尊重宪法和法律,保护上诉人依法行使受宪法明文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维护上诉人理应享有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人仅是一介书生,由于太爱祖国,忧国忧民情怀过深,因屡屡上书中共领导人不但不被赏识,反而被封为海外反华势力和组织的代表,受到网警干扰,诽谤侮辱,因年青气盛,使我的情绪激动,在此情况下,写下了数篇言辞有过激之嫌的批评文章,终至祸从天降。

回顾自已四年留学生涯,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关注国内政治改革,积极献计献策,因多方建议不见两岸领导回应无人重视,意识到自已人微言轻,故想利用组织的形式,发表政见,供领导人参考,认识到组织的力量,反对党的必要,爱国爱民之心苍天可鉴,吾为提建议,几致呕心沥血,废寝忘食之境,纵缺功有过,距罪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特别提请上诉法院注意的是:一审三位必须出庭的证人无一人到庭接受法庭质证,原审不经质证却全盘采信,严重违法。

刑事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理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定程序进行。我国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必须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接受法庭质证,其证言即不被法庭采纳作为定案的证据。本案系刑事诉讼,原审却在应当出庭的证人无一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在这些证人证言未经质证的情况下,却根据明显不符情理的显然受到非正常压力情况下出具的证人证言定案,这不能不令人遗憾。

吾以为法官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依地判案,而决不应变成二检察官!更不应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屈从上峰指令为配合所谓“政治”需要,人为地故意地追究一位明显无罪,心灵如水晶般透明的真正爱国青年的刑事责任,而毫无根据地任意主观臆测,用文革方式断章取义,故意曲解余之本意,构陷人以罪离法官的天职更远。吾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任何动机,更无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任何目的,恰恰相反,我对胡温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新三民主义,提倡的政治文明,保障人权等举措深感认同,尽管犹嫌不足。这正是我不顾一切谢绝海外众多友人的力劝,一心想回国报孝祖国的原因和动机。我推崇民主社会主义,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怎么会反对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呢?神州虽阔可有我报国之地?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强烈要求贵院指派无党无派或非中共党员的法官任本案上诉审合议庭成员,以保证其能客观公正,排除干扰地判案。本人虽然有过但不致罪,敬请上诉法院,尊重宪法,尊重人权,尊重事实、法律和证据,改判本人无罪并立即释放,以使本人的聪明才智在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得以才尽其用。再次敬请上诉法官能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从维护至高无尚的宪法尊严立场出发,使司法文明,政治文明得以落实。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黄金秋

辩护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2004年10月7日

综上所述,思想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黄金秋先生仅是一介书生,由于太爱祖国,忧国忧民情怀过深,因屡屡上书中共领导人不但得不到任何回复,反而被草率地封为海外反华势力和组织的代表,受到网警干扰,诽谤侮辱,由此激发了其政论天赋,因年青气盛,加之得益于海外自由的天空,极为丰富的信息,因而一发不可收拾,先后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表了120余篇不乏真知灼见的政论文。

黄金秋先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关注国内政治改革,积极献计献策,因多方建议无人重视,意识到自已人微言轻,故想利用组织的形式,发表政见,供领导人参考,认识到反对党的必要,其爱国爱民之心苍天可鉴!

在互联网上发表政见,批评时政,批判政党均属行使思想言论自由权的范畴,发表文章,不是犯罪行为,更非颠覆行为,当然不属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因此不可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便黄金秋先生曾说过颠覆“中共独裁政权”之类的话,其本意乃是要求政治改革,那也仅是一种思想表达而非行为,何况“国家政权”并不等于“中共独裁政权”。

特别提请合议庭注意的是:一审三位必须出庭的证人无一人到庭接受法庭质证,依法其证词不能作为定案之根据。刑事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理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必须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接受法庭质证,其证言即不被法庭采纳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原审却在应当出庭的证人无一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在这些证人证言未经质证的情况下,却根据明显不符情理的显然受到非正常压力情况下出具的证人证言定案明显违法。

还值一提的是:一审认定事实有误,例如,《颠覆无罪,民主有理》及《建立爱民根据地》等激进的政论文是以清水君个人名义发表,并非以中华爱国民主党负责人的名义发表;再如,原审对于黄金秋先生有哪些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到底组织、策划、实施了哪些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均无任何论述,却武断地认定“黄金秋利用筹组政党、发表文章、招募党员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危害了国家安全”;至于到底危害了哪些国家安全同样没有任何论述。亦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不属于可以书面审理的二审案件。而公开审理是司法公开公正的起码程序要求,辩护人对贵院不公开审判实质上进行秘密审判及拒绝辩护律师复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做法保留权利。

无论网上组党也好,网上发表政论也罢,黄金秋先生绝无任何自私自利的目的和动机,更无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和动机,控方也未举出任何此种证据。他的文章表达的思想主旨是恨铁不成钢,深感中华民族几十年来蒙受的巨大深重的灾难之痛,对现实政治阴暗一党专制独裁多有批评批判,对当局诸多不当政策举措多有痛斥,对中华文明传统美德,对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赞颂有加,对和平民主自由统一强大的大中华的明天有强烈渴望。

辩护人认为,任何政府政党都应当勇于欢迎批评,批判,争论,辩论,唯其如此,才能及时发现已之政策举措不当之处,才能及时加以纠正,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灾难。我国荒谬绝伦的政治运动不断,党禁报禁之严举世无双,因此国家民族蒙受的灾难同样举世无双。

辩护人还认为,法官的灵魂与本质是客观公正。法官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依地判案,而决不应变成二检察官!更不应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屈从所
谓“政治任务”,人为地故意地追究一位明显无罪,心灵如水晶般透明的真正爱国青年的刑事责任。而任意主观臆测,用文革方式断章取义,故意曲解作者本意,构陷人以罪离法官的天职更远。黄金秋先生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任何的目的和动机,更无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任何目的,恰恰相反,他一再重申:对胡温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新三民主义,提倡的政治文明,司法文明,保障人权等举措表示认同。黄金秋先生推崇民主社会主义,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是个真正的爱国者,他不顾一切谢绝海外众多友人的力劝,一心想回国报孝祖国就是明证。

辩护人强烈建议诸位法官认真通读一遍黄金秋先生被当作罪证的120篇政论文,及作为本辩护词附件的中外大哲的真言,千万不能仅读那几篇言辞过激的文章便武断下判。黄金秋先生不但不是国家的罪人,反而是我国最需要的有真才实学的不可多得的真正爱国青年。不爱共产党决不等于不爱国,批评批判共产党当然不等于颠覆国家政权。

本案的审理已近尾声,辩护人期望诸位尊敬的大法官站在历史的高度审视本案,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唯护公民正当合法的思想言论自由及结社自由权
利,为保护真正的爱国志士,为唯护正义真理,客观公正地判案,才是真正维护国家利益。辩护人曾要求委派非中共党员法官审理本案,并非出于对诸位法官阁下的不尊重,而是因为黄金秋先生的政论文中对中共多有批评批判。由非党员法官审理至少可以排除来自党的几乎是必然的干扰独立判案。司法独立,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由任何政党掌控下的法院审理政治案,如何可能会有所谓司法公正?!

黄金秋先生曾在狱中专函胡锦涛先生两份长达三万字的“自辩词”和“爱民
党的缘起”,赤子之心溢于言表。再次敬请合议庭诸位法官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从维护至高无尚的宪法尊严立场出发,爱护保护人才,尊重事实、法律和证据,改判黄金秋先生无罪并立即释放,让黄金秋先生的出色才华得以服务国家效力人民。若仅依黄金秋先生的120篇政论文章,违法重判,显然是对宪法的嘲弄,对人权的践踏!

辩护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2004年12月8日

中外思想大哲论思想言论自由:

思想言论自由是人之为人最宝贵的不可剥夺不得让予的基本人权

1、强求一律就是死亡,因为它对一切进步都是一扇紧闭的大门;而且所有的强制都是毫无成果的和令人憎恶的(彭加勒《最后的沉思》第125页);

2、唯有自由思想才能把人们培养成宽宏大量的和仁慈的人(霍尔巴赫《健全的思想》第158页);

3、思想自由,书面和口头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是任何值得尊敬的政府的可靠支柱。这种自由只对那些热衷于消灭公道和理性的人有危险(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254页);

4、统治者越是设法削减言论的自由,人越是顽强地抵抗他们。当然抵抗者不是贪财者,陷媚者,以及笨伯。这些人的愿望在于将肚子填饱,踌躇滿志地关心自己的钱袋。抵抗统治者的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高尚道德与品行,更为自由的人。人的天性是最易于愤慨把他们相信不错的意见定为有罪,愤慨把使人敬上帝爱人的思想定为邪恶(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5页)。

5、把意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为每个人都对于他的思想有不可夺取之权(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55页);

6、最好的政府会容许哲理思辨的自由,正不亚于容许宗教信仰的自由(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4页);

7、自由判断之权越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越变得暴虐(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7页);

8、扼制思想言论自由的法律只有崇高道德与爱好艺术的人才会犯。把正直的人像罪犯似地加以流放,因为他们有不同意见无法隐蔽,一个国家的不幸还能想像有甚于此吗?(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7页)。

9、只有在害怕自由的国家,才流行使人民停滞于无知状态的想法。人民的无知对统治者有利,他们因此易于欺骗和压榨人民(彭加勒《最后的沉思》第125页)。

10、思想自由本身是一种德行,不能禁绝,这种自由对于科学与艺术是绝对必须的,因为若一个人判断事物不能完全自由,没有拘束,则从事于科学与艺术,就不会有什么创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4页);

11、即令自由可以禁绝,把人压制得除非有统治者的命令他们都不敢低声说一句话,其必然的结果是,人们每天这样想,而那样说,败坏了信义(信义是政治的主要依靠)培养了可恨的阿谀与背信,因此产生了诡计,破坏了公道(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5页);

12、迫使人民永远不变地忍耐,等于引导国王向暴政发展,和为国王扫清走向暴政的道路(彭加勒《最后的沉思》第132页)。

13、中国二千年思想之所以沉寂,是因为没有真正自由的批评思想,而只有做文章而已(《林语堂全集》第13集第126页);

14、言论人权不与保障,则人各自危,明哲保身,积此明哲保身,人自为战的国民为一国,则暮气沉沉如一盘沙,而其国民必皆晦自适,莫谈国事(《林语堂全集》第18集(下)第126页);

15、在腐败的国家里,迷信的野心家不能容忍有学问的人,极得一般人的欢迎,以致他们的话比法律更为人所重视(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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