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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性犯罪惯犯将配带可追踪电子手镯

2008-05-23 18:48 中港台时间|05-25 12: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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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二十三日专电)南韩国会昨天通过“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修正案”,决定自今年九月开始,性犯罪惯犯将强制性地配戴上具有定位跟踪功能的电子手镯,期限为十年。

“朝鲜日报”今天指出,国会于昨天通过的修正案,将电子手镯配戴期限,从原来的五年,延长至十年,并且将法案生效日期也从今年的十月,提前到九月份。

报导指出,国会为了加强对儿童施性暴力的惩处,并通过了“性暴力犯罪者的处罚及受害者保护修正案”,对未满十三岁儿童施性暴力的犯罪人,由原来的五年有期徒刑,定刑为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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