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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研究:跷家青少年至少1/3曾遭性剥削

2008-05-29 15:05 中港台时间|05-29 02: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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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二十八日专电)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一项全国研究发现,跷家或由政府交付托管的青少年当中,超过三分之一曾遭性剥削,而且其中男性受害比例不亚于女性。

主持这项研究的护理学院副教授莎维琪表示,这项发现打破若干长期以来的刻板印象,包括性剥削的定义,以及加害者的性别背景等。

她表示,这些青少年多半很早就逃家,有些甚至十二、三岁就开始浪迹街头,他们很容易就成为性剥削的受害人,有些人甚至不了解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情况已构成性剥削。

根据加国现行定义,凡十九岁以下青少年与成人透过性行为来换取金钱、毒品、食物、住所、礼物、交通或其他物质,都可算做性剥削,根据法律,无论青少年是否曾默许或明白同意,凡性剥削青少年都属非法行为。

莎维琪在这项据称是加国历来最大规模的一项同类型研究,是依据温哥华麦克瑞里中心学会在公元两千年至二零零六年之间,针对英属哥伦比亚省跷家青少年先后所做的五次健康卫生访谈纪录,分析其中五百余名曾遭性剥削青少年的经验而来。

研究发现,原住民青少年受害比例特别高,在所有曾受性剥削的“街童”中,有三分之一到一半都是原住民。另外,有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的跷家青少年,受害比例也偏高。

不过,这项研究最令人意外的发现是,性剥削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的成年人不全是男性,女性也占了一半。虽然其中百分之九十四的女街童都是遭男性侵犯,许多男街童都曾分别遭男女性侵犯。

从数字上来看,在所有曾遭性剥削的青少年当中,有一半是遭成年男性侵犯,但也有三分之一是遭女性侵犯,还有部分人曾先后遭不同男女侵犯。

莎维琪指出,这项研究结果让她也大感意外,但也凸显出现有司法制度和社会辅导系统中,防制性剥削青少年的法令和相关辅导措施,几乎都是为女生设计,为男生设立的辅导资源远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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