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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艘违法捞珊瑚船就地合法 台农委会强调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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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二日电)历经20年,好不容易台湾的捞捕珊瑚船只剩下三艘,但今年4月9日行政院农委会的主管会报中却以强化管理为由,核准96艘违法擅自兼营捞捕珊瑚船就地合法。农委会副主委胡兴华强调,就任后并未批过这份公文,但目前只能亡羊补牢,由渔业署“严加管理”,请海巡署“严格执行”。

民国78年颁订的“渔船建造许可及渔业证照核发准则”,明定珊瑚渔业的渔船除原有渔业证照到期申请换发者外,不核发新渔业证照,实施迄今,领有兼营珊瑚渔业执照渔船仅3艘。

但透过县市政府调查结果,目前仍有96艘渔船擅自经营渔业采捕深海红珊瑚,为强化管理,农委会在今年4月9日经主管会报讨论通过后,依法定程序修正通过“渔船建造许可及渔业证照核发准则”第23条条文。

条文中明定,“96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具有珊瑚采捕设备,且经中央主管机关列册有案的渔船,于准则修正施行之日起,得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兼营珊瑚渔业。”

胡兴华说,这份公告在4月底就核定公告,他接任之后并未批过这份公告的公文,这项政策是前任政府所决定;目前专家学者提出不应开放采捕的意见,农委会将在“加强珊瑚保育”工作的前提下审慎评估。

当初渔业署为何未先行专业考量,迳送这份公告进主管会报讨论?渔业署官员支吾其辞回答记者,“因为当初有很多陈情案…,政策上同仁认为要修正…”,而如此影响深远事件,究竟是哪位同仁提议认为要修正?官员为之语塞,半天答不出话来。

胡兴华指出,为了强化有效管理,兼顾渔民生计与资源保育目的,农委会已在5月22日发布施行“兼营珊瑚渔业渔船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并自5月24日生效,明定珊瑚可捕捞区域5处。

这5处均在距岸12浬外,总面积约7811平方公里;渔业署已和船主订约,采捕渔船须装设渔船监控系统(VMS)、填写渔捞日志,所捕捞的珊瑚须经指定的渔会以公开方式交易,单船年出口量以120公斤为限,且核准作业渔船数由最高96艘逐年递减,兼营许可以1年为限,违规者即取消兼营许可。

胡兴华再度强调,农委会不是只给渔船作业空间而已,渔业署会严格管理是否渔船都按照约定去捞捕深海珊瑚,并请海巡署“严格执行”检查是否违法捞捕;同时渔业署未来会请专家专题研究是否影响海洋资源,以及后续做法是否有必要修正等,若有违法便不准再捞捕,并退出捞捕市场,不再发出渔业证照。

渔业署长谢大文也保证体察现况,并保持现有规模不再扩大,并严格管理,每年和船主订定行政契约,加强列管,并逐年收购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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