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版权法提高非法上传解码罚款

【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十二日专电)加拿大政府提出新的版权法案,非法下载有版权音乐或影片档案的民众一旦被查获,每起案件最高可处以五百加元(台币一万五千元)罚锾,如果是非法上传到网路上与他人分享,或非法解码复制,则每个档案最高即可罚锾两万加元。

加国工业部长潘迪思十二日表示,这项新版权法在版权拥有人和消费者两者权益间取得平衡,是一“双赢”政策。但反对党则批评政府事前未咨询相关各界,很可能让加国“沦为警察国家”。

这项C-61号法案与旧法最大差异,在于明订消费者在何种情况下,可合法复制影音档案,并对过去的灰色地带加以厘清。譬如,目前的法令并未明确允许消费者拷贝书籍、报纸、期刊、照片、录影带及音乐,新法则明文允许民众可把这类复制档案,存放在自己的电脑或MP3播放机等设备上,只是同一档案在每件机具上最多只能存放一份。

新法也允许加国民众可以合法录制电视节目,并允许消费者把合法取得的音乐转录到iPod或手机等机具上。

不过,这项法案也禁止破解有版权的影音档案上的锁码,若有违犯,每个档案最高即可罚款两万加元。批评者指出,光是这项规定,即足以让前述各项放宽措施失效,因为CD和DVD厂商可能会积极在光碟上加装防拷锁码,电视台或频道也可能对热门节目锁码,让消费者无从录制。

电脑游戏业界游说团体加拿大娱乐软体协会和代表音乐界的游说团体都支持新法,认为有助于保障创作人权益。

智财专家指新法有利有弊。专精智财权的多伦多律师海耶斯指出,在新法之下,教育机构今后将可合法由网路下载复制所需资讯及档案,网路服务供应商也可避掉诉讼风险,是最大赢家。

另一方面,海耶斯表示,由于民众今后可把合法取得的影音档案再合法转录到自己的iPod或电脑上,版权持有厂商可能会转向这些电子机具另行开征费用,未来这类产品零售价格可能因此调高。

根据加国统计局十二日公布的研究,加国十六岁以上、在家使用电脑上网的民众中,每五人就有一人曾由网路下载或观看电视节目或电影,比例明显高过二零零五年时的百分之十二。

在这两年之间,由网路下载音乐的人数比例也由百分之三十七升至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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