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罗马尼亚道德法庭拒11岁少女堕胎

2008-06-21 09:20 中港台时间|06-20 21:09 更新
0

【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布加勒斯特二十日法新电)一名罗马尼亚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医事道德法庭今天拒绝让一名声称被叔叔强暴怀孕的十一岁少女堕胎。

位在罗国东北部城市雅西的Cruz Voda医院妇产科主任托多希固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妇女怀孕十四个星期以上者,只能在母亲的生命危急或是胚胎有畸形之虑,才能进行中止怀孕手术。”

“经过检查,法庭认为怀孕过程顺利,因此不准中止怀孕。”

这名少女在两星期前喊肚子痛,经医师检查后父母才发现她怀孕。警方正在追捕已经潜逃的叔叔。

托多希固指出:“法庭不采信强暴怀孕的原因有二,第一,目前仍无法证实是强暴;第二法律规范不允许任何例外。”

“医生在下这个决定的过程非常困难,他们寻求各种允许终止怀孕的可能理由,但一条都找不到。”

初期的地区医学委员会曾经建议同意终止怀孕,主要考量是这名少女还太小。但罗马尼亚的法令规定,怀孕超过十四周,必须由道德法庭做最后判决。

根据罗马尼亚卫生部的资料,国内十五岁以下少女生子的数字不断升高,光是二零零六年就大约有五百人。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