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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在台兑换 明天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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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二十九日电)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明日开办,中央银行今日加班审核13家银行(约1500家分行)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文件,最快明日上午发出核准函;台湾银行表示,只要接获央行许可,立即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民众可携身份证,观光客可凭护照等证件,在台银进行人民币及新台币兑换。

中央银行表示,人民币在本岛兑换业务开放初期,由于中国货币当局未能允诺稳定供给人民币,国内金融机构短期仅能依所持有的人民币酌量卖出,无法保证充分供应;因此银行视人民币货源供应状况,决定是否双向兑换。

另外,经央行会同金管会许可的外币收兑处,目前仅得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入业务;因此包括观光饭店、艺品店及机场等约40余处外币收兑处,仅可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入业务。

中央银行外汇局指出,人民币在本岛双向兑换,并无交易对象及地点的限制,凡是自然人(国人凭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皆可兑换,惟目前每人每次不得逾人民币2万元。

央行也强调,未能在台购足人民币的民众,仍然可以利用结汇美元、使用信用卡或携带6万元以下新台币赴大陆依规定兑换,因此不会造成赴大陆旅客的不便。由于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箭在弦上;台湾银行表示,已添购最新型的验钞机及将旧有的验钞机进行升等,以利辨别人民币真伪;同时台银每日依人民币货源供给情形,并参考同业汇率,在外汇兑换表中,挂出新台币兑人民币的最新汇价,并随时进行调整。

央行指出,人民币持有人未透过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外币收兑处买卖人民币的非法交易,及金融机构与外币收兑处违规营业者,将依规定分别课以没入及罚锾的处分。

另外,央行考量到大陆观光客可能携入旧版的新台币,已印制相关宣导资料,函请交通部观光局、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配合宣导,凡持有旧版新台币的观光客可个别或委由旅行社将旧版新台币现钞向台湾银行兑换新版新台币。

由于央行以“尚未发出许可函”为由,坚不透露13家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据了解,首波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的13家银行,包括台银、土银、兆丰银、中信银、彰化银、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合库、元大商银、北富银、汇丰银行、花旗银行。


人民币即将在三十日在各大行库开始接受兑换,桃园国际机场二十九日的银行柜台也早已经将人民币的牌告汇率订出,卖出为新台币四点五五三元兑换一元人民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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