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倒塌责任不容推脱 法律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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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希望之声记者秦越、李明采访报导)6月27号两名北京律师接受希望之声采访,对于成都市社科院24号的地震灾害与房屋建筑安全研讨会提出质疑,指出低劣建筑质量导致大量校舍倒塌的人为责任不容推脱,法律必须予以追究。(录音)

据成都日报报导,6月24号上午,成都市社科院举行“地震灾害与房屋建筑安全”研讨会,邀请20余位专家对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房屋损毁的原因及责任认定问题进行研讨。报导称,专家认为房屋损毁原因主要是地震强度太大,不应该归咎于建筑质量低劣,而豆腐渣工程的法律责任也难以追究。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魏汝久律师指出,在同样的地震区,有的房屋并没有倒塌。因此房屋倒塌,除了自然的原因,还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人为的原因。

“人为的原因就是这些房屋的设计、施工到验收的时候,没有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标准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如果否认这一点,那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研讨会上说,即使房屋建设质量没达到标准,在地震与房屋质量双重原因下,如何认定房屋倒塌主要和质量有关成为难题。

魏汝久律师反驳说,不能因为多种原因导致的损害就否认设计,施工等人为责任的问题。

“因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法律的义务,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摆在这,不能因为其它的原因也同样导致了这个房屋倒塌的结果,就否认他有法律的责任,这很清楚啊。”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高永昭在研讨会上表示,很难通过现场取样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魏汝久律师斥责这是胡扯。

“这一点更是胡说八道,用肉眼就可以看出来有些没有用钢筋,钢筋就不合格,或者是水泥太少,肉眼就能看得出来,根本就不用取样,根本就不用仪器,怎么说用肉眼不可以认定?”

北京国仁律师事务所李静林律师也肯定的表示,现场取样可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是不能够反映,那么我们国家调查坍塌的大桥,坍塌的房,形成那些结论是咋来的?”

魏汝久律师认为应该追究豆腐渣工程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没有人承担责任,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再犯这个错误。

李静林律师指出,在中国,如果要追究权贵一方的责任,总会有人替他们开脱。他质疑,穷人是否在这场研讨会上也拥有话语权。

“那么该不该追究,我认为至少来讲那言论权应该要公平。你那么多专家在讨论不该追究那,么你能不能找到那么多专家来讨论应该追究,或者不是专家,允许人家自由来讨论可不可以追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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