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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保育员纳编前年资可并退休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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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七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六条之一条文,明订公务人员曾在1994年至1996年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设立托儿所纳编前的保育员任职年资,应并计退休年资,但任职年资为不具公务人员资格且已支领离职互助金,不再计算退休给付。

国民党籍立委张嘉郡等人提案主张,公立托儿所保育员在1994年至1996年间陆续纳编为公务人员体制,相较于未经考试及未改任换叙的学校职员服务年资均可并计办理退休,原任职于公立托儿所的保育员年资,却无法并计退休年资,有碍人事新陈代谢。

立法院下午三读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六条之一条文,明订公务人员具1994年至1996年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设立托儿所纳编前保育员任职年资,应并计退休年资。

不过,考量部分公务人员纳编前的保育员任职年资已领取由政府编列预算核给的离职互助金,若再发给退休给付,并不合理,三读通过的条文也规定,纳编前保育员任职年资为不具公务人员资格且已支领离职互助金者,不再计算退休给付,避免重复发给离职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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