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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10年 求偿已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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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打官司要注意请求权时效问题,以免“言之有理、求偿无门”!

江姓男子主张继承继父所有房屋,却被继父孙子莫名拆掉,江某向继父孙子求偿100万元,台南高分院查明江某确因赠与取得房屋处分权,但求偿、提诉时间已逾时效,判决江某不得求偿定谳。

江某在法庭表示,位于云林县二崙乡港后段的一处土地与两间砖造平房,是他继承李姓继父取得,继父的孙子李某未经他的同意、擅自拆除房屋,他要向李某求偿100万元。

李某否认江某有继承房屋、土地的权利。他主张不能说该屋的纳税义务人登记是江某,就说江某是房屋所有权人;纵若江某是房屋所有权人,该屋早在84、5年间即已拆除,江某每年都返乡祭祖,理应知悉房屋被拆之事,且江某在法庭坦承93年就知道房子被拆掉,他未在2年内行使权利,请求权应已消灭。

高分院合议庭调查房屋税籍资料得知江某确是房屋纳税义务人,这与江某的李姓继父把房屋过户给他的情节吻合,证明房屋是李姓继父赠与江某无误,江某因而取得房屋处分权,理可对侵害房屋者求偿。但法官说,李某提出的林务局空照图证明该屋于85年12月10日即已拆除,江某提出求偿,已逾10年消灭时效;且江某自承在93年知悉房子被李某拆掉,却直到96年1月26日才提出求偿诉讼,同样也逾2年消灭时效,李某有理由拒绝赔偿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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