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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父亲被要求娶生母 不然就得付接生费用

2009-01-19 16:06 中港台时间|01-19 03: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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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密西根弗林特19日美联电)美国密西根州政府要求1名父亲做出抉择:若不缴清女儿出生的医疗费用,就得娶女儿的生母。

“弗林特纪事报”(Flint Journal)18日在网路版报导,生父强生(Gary Johnson)被要求清偿女儿洁琳(JaeLyn)的接生及住院费用3800美元。强生与生母维特(Rebecca Witt)没有结婚。

密西根州立法部门在5年前修正父职法(paternityact),规定如果生父与生母有婚姻关系,父亲就不需负担生育费用。

修法过后1年,维特生下了洁琳。因为维特当时还有医疗补助(Medicaid),州政府便代垫了住院费用;但州政府现在想要追讨这笔款项。

强生跟维特说,自从州政府开始追讨款项后,他们就过得很辛苦。强生说他每个月可能得付500美元,他计划要和社工讨论解决方法。

强生说,“损失10元都很严重了”,因为他现在在苗圃的工作,时薪才8美元,“我们没有车子,甚至连瓦斯炉都没有”。

强生跟维特说他们迟早会结婚,但维特说她何时结婚该由她自己决定,“我不觉得有人有权告诉我,何时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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