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于:由举报人的悲惨遭遇看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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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下列只是从网络”正常渠道”收集的有限资料:

——2008 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阜阳市颖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颖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颖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河北省唐山 市原新区物价局副局长李瑞芳,因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原新区政府一名领导和新区劳动局一名领导的经济问题,遭到打击报复,被冤判有期徒刑6个月。

——王秀云单举报本单位经理及出纳等人的经济问题,该经理竟然在办公室中用事先准备好的𨱍头和匕首残忍杀害。她没有被批准为烈士,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结果,只是因工死亡,而且,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金。

——2001年,李文娟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遂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进行实名举报。李文娟两次被辞退工作,遭刑事拘留,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至今未恢复工作;2006年3月,CCTV《新闻调查》报导后,李全家受到全天24小时监视。

——2004年初,李玉春奔走至山东省检察院、省反贪局等部门反映山东济宁副市长李信的问题。2005年6月,李玉春被判包庇罪5年;李信被”双规”,判决不明。

——1998 年新年前后,周伟举报”宁官村土地案”,此案涉及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的岳母景玉兰。此后,周伟以”非法集会示威”之名被拘数百天,随后被开除党籍。” 慕、马”倒台后,周伟被提前释放,但待遇终未恢复;2005年6月,老人因病离世;被举报人结局:马被判处死刑,慕被判死缓。

——1995 年,郭光允上书中央,反映程维高、李山林的问题。1996年1月,郭光允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的名义被劳教两年,并被开除党籍。平反后,郭光允的党内处分没撤销,职称待遇等未恢复,医药费也没有报销。如今,这位每天花一半时间治病的老人选择了避世。2003年8月9日,程维高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

——河北的举报人刘晓灵,因为举报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并牵涉到前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监狱里度过了792天之后,直到程维高被”双开”才被”宣布无罪释放”。

——吕净一因反对市委书记李长河两项决策,1996年,因莫须有的罪名”贪污公款3000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刑释后,吕坚持举报李长河的腐败问题。1999年6月18日晚,两名持刀者闯入吕家,吕净一被刺8刀,其妻当场死亡。吕净一现在每两个月需输血一次,只能跛足而行。——1994-1996年,于新华数次就张庭甫的腐败问题上访,最终,价值数千万的国有资产被追回;同时,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几十名官员落马。于新华一度被免职,并遭歹徒袭击,险些丧命;张庭甫的判决不明。

——2000年1月,公民钟铁培写信举报诸暨市两块土地涉嫌非法置换,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却将举报信转交给了举报对像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使其遭到打击报复,随之而来的是三年半的牢狱之灾和事业荒弃。

“和谐”社会下,看到这骇人的一幕幕,不知你有何感想,是否在惊呼:还有天理吗?

天理是什么?天理是人类本性中共同的信仰,它存活在每个人的心中,是人性本质中最后一份安慰剂,最后一棵救命草。面对社会的琳琳罪恶和种种不公,大多人都会以”还有天理呢”来安慰自己,以求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但是,面对以上骇人的一幕幕,你不得不拷问现实:还有天理吗?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共就是抱着绝对的权力,始终不愿有丝毫的懈怠,从”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党指挥枪”,到”三个代表””先进性”等等,无时不刻不在”加强党的领导”,中央到地方,党委书记的权力一再加强,所有的权力机构都在其控制范围,连人大主任都要兼任,新闻媒体更是党的”喉舌”,最终导致如今绝对的腐败,已是不争的事实。前不久,公安部和广东省还相继出台查处国企领导人须注意维护稳定的规定,意在向世人宣告,要旗帜鲜明地把司法置于党的意志之下。绝对的腐败下,还有天理吗?

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作为区委书记的张治安,控制了地方执法、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掌握了一方的绝对权力,有权指挥着地方司法机关办案,引导着新闻舆论的”监督 “,举报人在他的”地盘”上,又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呢?同时,腐败已形成一张网,一条利益链,形成一个强大的权势集团。你举报其中的任何一个,就会扯动网络,拉动链条,就是与权势集团为敌,反过来还得祈求权势集团的保护,自然不会有好结果。上述现象已经表明,当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却没有国家机关来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帮凶,举报信往往落入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怎么也逃脱不了权力的掌心,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保全他的生命,甚至死的不明不白,稀里糊涂。中国人对于官员向来”宽宏大量”,对待举报人,也许有点”失误”,有点”不公”,尚可理解。但是,这些举报人的遭遇实在太恐怖了,已经没有底线可言,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天理了!

与此相反,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立国者一直立足于不同的理念,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就是要限权、分权,以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强权的侵害,同时,他们把天理引申为”天赋人权”,就是说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样一来,由英国思想家洛克和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而产生的三权分立,就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在具体实施中,各国也有小的不同,比如议会制,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但最终,保证司法独立都执行的相当彻底,因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底线,是维护天理的底线。再加上新闻舆论监督的自由,有效控制了绝对权力的产生,最大程度保障了公民权益,特别是保障了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对于举报人的法律保护体制比较健全。在美国,几乎所有重要的政府部门,比如司法部门、情报部门、军队都有大批线人(也就是我们说的举报人),新闻媒体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线人提供线索。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甚至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19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之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导”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前不久因”出卖”了总统,而使”水门事件”公之于众的《华盛顿邮报》线人(西方人常说的 ‘深喉 ‘)费尔特,以95的高龄安然离世,美国人认为他曝光了一个试图掩盖破坏对手行动的腐败政府,他是一位英雄。近30年来,香港民众实名举报的比例也从33%上升到71%,主要原因是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条例,取得了民众对法治和廉署的信任。

我们国家也有《举报人法》,但是,没有司法独立,不分解绝对权力,没有舆论监督的自由,制订再周密的保护举报人法都只能是迷惑人的空话。同时,在如此恐怖的绝对权力下,众多的举报人还在勇敢地、顽强地与强权抗争,与腐败战斗,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人正直、坚韧、勇敢的一面,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可是,我们没有能力保护英雄的生命,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一个抹杀英雄的国家,不配做强国!一个无力保护英雄的民族,如何在世界立足?举报人的惨痛遭遇在呼唤统治者的良知复位,天理的丧失在呼唤中国人的觉醒,自由民主的世界在呼唤中国的司法独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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