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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

德州生活:七年之久的债务仍然有效吗?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1-22 18:28 中港台时间|03-01 2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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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有一项7年之久的债务。依我了解,按照法律这笔债已经过期,信用局不能再报告了。一个讨债公司最近买下这笔债,他们告诉我如果我不还债,他会把这笔坏账重新放到我的信用报告上。他说它会在报告上再出现7年。他说的对吗?

答: 不对!用旧债威胁欠钱的人已经成为讨债公司常用的伎俩,但是不可能做到。不管是卖给还是转给讨债公司,或者转卖多少次,都是同一个债。在信用报告上出现的时间是由签下债条的那天算起。新的债主不能创造一个新的债务要你偿还。

如果你在信用报告上发现这笔债又出来了,你要马上联络信用局,向他们解释这是同一笔债。他们应该立即停止报告它。照我看,讨债公司的行为也违反了德州和联邦的债务追讨法案。@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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