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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品苑条款 停奖豪宅 停车场须明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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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信升、黄宣弼、林恕晖/台北报导〕“一品苑”因停车容积奖励“长高”三.五层楼,引起各界争议。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2日通过临时提案,国内建物如利用停车奖励换取建筑空间,除应上网公告周知外,并应于建物停车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如此一来,未来包括“一品苑”等知名豪宅,势必得按规定开放停车空间,供一般民众进入社区停车。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2日邀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进行业务报告,由工程会主委范良銹报告并备询,会中也通过由立委杨丽环等委员所提出的临时提案。

有立委私下以“一品苑条款”形容这个提案。若是按照此一决议,北市多个知名豪宅社区就须遵守法规开放停车空间,而且得在停车场门口设立停车标志。不过,工程会强调,此案的主管机关是内政部,但是委员会既有相关决议,会尽快展开跨部会的协调。

主管机关内政部营建署建筑管理组组长谢伟松则表示,根据“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59条之2,授权各县市政府自行订定建物停车奖励,未来若是要强制建商上网公告周知、设立停车标志等,只要各地方政府修订后,再呈报内政部即可。

此临时提案为,“鉴于国内部分建筑工程,利用停车奖励要点增设停车位换取建筑空间,却造成争议,要求工程会协调主管机关内政部,检讨目前停车奖励要点,明确规范使用办法、收费标准等事项。同时对所有利用此规范申请停车奖励之建物,除应上网公告周知外,并应于建物停车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等。”

提案委员杨丽环12日首先针对一品苑停车奖励提出质疑。她表示,停车奖励利用提高建物容积率鼓励建商兴建停车位,以方便民众停车,立意虽好,但实际效果不如预期。许多接受政府停车奖励的建物,结果并未开放民众停车,政府反而有图利厂商之嫌。

对立法院通过“一品苑条款”的决议,台北市都市发展局长丁育群说,市府会依法要求建物起造人,并且在都市设计审议阶段就对起造人订定停车空间开放的条件,让停车空间开放给一般民众使用,违者会限期要求改善,并可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处分,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拒绝改善者,可依都市计划法规定,处以六万至三十万元罚款。

停奖车位 多遭外卖、挪用

〔自由时报记者陈信升/台北报导〕建商的停车奖励可增加容积楼地板面积最多达基准容积的一.二倍,因此建商多会以此来争取奖励条件,规划时再把一般车位与停奖车位分开。立法院通过该项决议,是否冲击豪宅的房价?

信义房屋企研室经理苏启荣认为,多数的豪宅案,都会在社区出入口便采取不同的动线设计,以区分住户与外来停车民众 (如北市知名豪宅“帝宝”便是如此)。既然外来民众停车并不会干扰住户生活品质,对于房价自然影响不大。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由于停车奖励的车位都有独立权状,因此不少建商会选择将车位另外出售,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如果个案中建商分得比例较少,大概还会将停车位“外卖”。所以,即便是立委强制要求,对于这类已经转手的停车位也应是无法可管。

也有业者透露,因为停车位属于大公,还有不少建商将停车位以其他名目使用,比如变成室内居民休憩中心、团康室等,作为住户公设的一部分,虽然对于住户有利,但却辜负了政府设置停奖的美意,学界也不乏废掉停车奖励的呼声,现在确实“该认真检讨停车奖励的存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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