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10年未审结案件可终止或减刑
【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2 日电)司法院今天表示,为解决久悬未决案件,推动中的“刑事妥速审判法”立法,拟规定案件逾10年未能判决定谳,法院得终止诉讼或减轻其刑;有在押被告的案件,法院应优先密集审理。
学童陆正遭撕票案、汐止吴铭汉夫妇被杀等两起重大刑案,分别延宕22、18年未能审结,一银押汇案更已缠讼30年,都让民众质疑司法效率。
今年台湾签署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后,司法院决定加速推动妥速审判相关立法。草案出炉后,司法院已分别在全台各地举办8场公听会,当时有法界人士批评,直接将超过一定时间未审结案件强制终结,是一种“粗糙的正义”,也有人批评速审法忽略探究案件的延宕,不少与法官专业不足有关。
根据司法院公布的“刑事妥速审判法”草案,内容计16条,其中第6、7、8条规定,案件逾10年未能定谳,法官审酌已侵害被告受迅速审判权利时,可判决“终止诉讼程序”或直接减刑。
草案第9条规定,案件自一审起已逾6年,且经最高法院3次以上发回者,二审法院所做无罪更审判决,除判决违宪、违背判例,不得再行上诉最高法院。
司法院刑事厅法官苏素娥表示,原本第6条的条文用字是将案件“强制驳回”,引起部分检察官批评速审法将案件延宕都归责检方,现改为终止诉讼程序,较为中性。
她表示,第6条终止诉讼并非草率结案,法条设计有多重审查机制,例如若案件延宕是被告本身所致,就不符速审法保障的条件。
司法院刑事厅长刘令祺指出,若先前被判有罪的被告因适用速审法终结诉讼时,法院会直接减刑,最多可减至原刑度的一半。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表示,司法院已就速审法草案举行完公听会,目前正根据各方意见做汇整,希望能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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