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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瞩目案资料 台司法院:法院应提供法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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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司法院研拟“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之重大、瞩目刑事案件注意要点”将出炉,未来法院应指定专人随时检视,并尽速提供辖区重大、瞩目刑事案件相关报纸、电子报等新闻讯息,提供法官参考,让法官对重大瞩目的声请羁押案件,做出本于法律确信的妥适裁定。

司法院今天指出,“重大刑事案件”是指法院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审速结注意事项所定内容,至于“瞩目案件”则由各法院依辖区地域特性,体察社会舆情脉动,自行认定。

司法院说,当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后,以言词或书面追加或变更声请羁押事由,或进行其他补充及说明,法院应注意给予被告及辩护人表示意见机会。

此外,司法院表示,当法官讯问被告后,迳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时,应注意妥适审酌有无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七条之一第一项,命被告遵守同法第一百十六条之二各款所列应遵守事项。

司法院并指出,有关重大及瞩目的声请羁押案,法院应以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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