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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羁押 须3法官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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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民间千呼万唤的“即时抗告”制度,一时无法即时立法;司法院为杜绝社会争议决采紧急“补漏”,昨天拟出注意要点草案,指示各法院指派专人掌控社会瞩目案件,凡属重大、瞩目案件就须由三名法官合议裁定是否羁押被告(一般为一位法官 );遇有声押案,一律通知检方到庭,若是声押抗告案,也要指派专人立即送卷。

这项新订的“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之重大、瞩目刑事案件注意要点”草案,共有十一项规定,司法院预定一、两天内定稿后,立即发布施行。

这项补漏措施有几个重点:一是,目前司法机关只对“重大刑事案件”有明确认定条件,但何谓“受瞩目案件”没有认定标准,故司法院要求法院指派专人,随时检视辖内受到外界关注的案件,注意媒体报导,体察社会舆情脉动,一旦认为是受瞩目案件,马上行政通报。

另法院对这类案件要以“合议”行之,由三名法官共同评议后裁定,不能只由轮值法官独力审裁。

再者,所有声押案都须通知检察官到庭,陈述声请理由、提出必要证据;书记官和法警要协助以电话、传真或其他便捷方式通知检察官,若通知不到,则立即陈报法官,再依法官指示去通知检察长或相关主任检察官。

检方对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时,抗告法院应指定专人办理,立即“跑卷”、立即分案,并应在廿四小时内做出裁定,必要时裁定后也立刻发送卷宗。

法院若欲对声押被告做出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裁定,一定要妥适审酌被告是否有可能违反应遵守事项。

司法院为免未来实务执行时仍有落差,将要求各法院按月汇报声押案的终结情形与结案日数,以利司法院“查察”。

刑案移送书 须详列所有犯行

〔记者王瑞德、黄敦砚╱台北报导〕鉴于枪击要犯薛球、陈益华,及高宝中交保事件的殷鉴,警政署昨天下令全国警方,未来在刑案移送书中,务必详细叙明嫌犯所涉及所有重大案件,其必须羁押及对社会治安的后续影响,期使法官不致因资讯不足误判而“纵虎归山”。

当初抓高宝中的刑事警察局侦二队三组认为,“本来就该这么做”,而且这项作法符合社会期待,更能使警方未来调查案情与司法诉讼更为顺利。

但一位专案小组核心成员指出,在查获高宝中后,囿于检警共用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压力,警方大多只能针对高宝中所供述的案情做纪录,没有太多时间查证他所言是否属实,故警方才会请检察官向法官声请羁押高宝中,当时是着眼于保全相关证据,且怀疑可能有共犯,同时更预防高宝中再犯,但当初未收押高宝中,使警方面临证据保全困难的难题。

刑事局侦二队三组说,警方近日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后,便开始借提高宝中,包括进行现场模拟,以了解他究竟是如何制作汽车炸弹,以及可否一人独力将十一个瓦斯钢瓶搬上车子,进而厘清有无其他共犯参与犯案的可能。

另据悉,许多第一线侦办重大刑案的资深警探,对法官常以“嫌犯深具悔意、显无共犯、无逃亡之虞”为由,轻易将重大刑案要犯交保的做法,深感挫折不能认同。

警探认为,一些善良的法官涉世未深、“不食人间烟火”,不知人心险恶,常遭演技逼真的嫌犯哭着欺瞒,呼吁法官走出办公室,多了解关心社会脉动、人民感受,因为法条是死的、法官是活的,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也不能脱离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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