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发送垃圾短信者 被判罚1575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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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如慧澳洲悉尼编译报道)澳洲两家公司和三名个人因违犯反垃圾信息法被联邦法庭判处总计1575万澳元的罚款。这是澳洲法院首次判处广告短信的案例,联邦法庭是周五在布里斯本做出上述宣判的。

据澳新社消息,2009年8月Mobilegate公司和Winning Bid公司被查出违犯了反垃圾信息法和1974年澳大利亚商法,同时三名个人——Winning Bid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欧文(Simon Anthony Owen)、Mobilegate公司现任董事长萨尔塞多 (Tarek Andreas Salcedo)和Winning Bid公司员工莫汉 (Glenn Christopher Maughan)被认定对此负有责任。这是澳大利亚通讯和媒体局(ACMA)首次起诉广告短信(不速短信)。

ACMA代理主席克瑞斯‧奇(Chris Cheah)认为法庭的判决对于手机用户具有重大的意义。他表示,“现行反垃圾信息法所规定的最高罚款数额相当高,而法庭判决巨额处罚表明垃圾信息在澳洲没有立足之地。”

2008年12月,澳洲通讯与媒体局以违犯反垃圾邮件法和1974年商法为由,将与超值短信聊天服务有关的8名被告告上联邦法庭。

8名被告被指控设法获取社交约会网站注册会员的手机号码,并用假会员身份向注册会员发送广告短信,声称将提供名为“安全消遣”(Safe Divert or Maybemeet)的聊天服务。澳洲通讯和媒体局指控说,与这些会员聊天的并不是真正的会员,而是Mobilegate和Winning Bid公司的员工,并且使用聊天服务的客户要为收到的每条信息付费5元。

当客户质疑信息发送是否来自于真人时,得到的回答是信息发送者是真人,但是为了不显示自己的手机号码,使用的是安全消遣(Safe Divert) 服务。克瑞斯认为“被告的行为带有恶意和欺诈的性质,因为这是制造虚假的希望和期望,是有意的,系统地夺取易受骗人群的利益。” 根据澳洲通讯媒体局的估计,该聊天服务带来的收入在200万以上。

11月30日联邦法庭将对受到指控的余下3名被告莫汉、莫尔斯( Scott Mark Moles)和菲利普斯(Scott Gregory Phillips)举行听证会。

2003年反垃圾信息法对电子邮件、短消息、移动短消息以及即时短消息做出了明确规定。法案规定发送商业电子消息必须经过接收者的同意,要清晰地提供发送机构的准确信息,并且接收者有权退订。

对垃圾信息的处罚条款于2004年正式生效,当年澳洲垃圾邮件发送量位居全球第10,而在2008年1月到12月期间,澳洲垃圾邮件排名下降为32名。

澳洲通讯媒体局唯一另外一起与反垃圾信息法相关的诉讼发生在2006年,在这起诉讼中,Clarity1私人有限公司和曼斯菲尔德(Wayne Mansfield)因向收集到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广告邮件而被联邦政府判处了550万罚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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