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中共是中国文物向海外流失的真正罪魁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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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如今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除了以祖传和古时文化交流等合法方式出境的外,不是外界所言的仅仅是两大类型:战争劫掠和盗墓、非法走私。其实,还有被不为世人所知的第3种类型,而这第3种类型才是近60年中国文物流失的主因,而且中国文物流失数量在近60年里可谓是真正的天文数字。

文物的命运往往折射出一个国家的命运。鸦片战争后,随着国家主权的不断丧失,中国文物也遭受了百年浩劫。1840年至1949年间,大量中国文物因战争、抢劫、盗掘等不道德和非法途径流失海外。

过去一百多年,海关管理权不完全属于中国,所以文物大量外流,造成极大损失,像敦煌遗书、甲骨文等珍贵文物就是那时期流到国外去的。

年逾80岁的中国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曾说:“所以文物进出境不仅仅是一个文化问题,还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

尽管1951年6月6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实施《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这是中国首个关于文物进出境审核的专项法规,11类文物被列入禁止、限制出口文物,但因没有明文规定出出境文物限制年限(依照国际惯例前溯100年为标准线,100年前文物除特批外,一般不允许出口),且因文物分类过于宽泛、简单,执行过程中文物外贸人员遂出现了因操作性不强,工作人员不便把握导致的一些珍贵文物流失的问题。

1960年4月,中共文化部邀请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四个文物出境口岸的文化部门与海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这次会议对文物出口标准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拟定了《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其中将21类文物、工艺品列入禁止或限制出口文物,划定1795年、1911年、1949年为文物出口禁止或限制年限。而对于有计划组织出口的所谓一般文物,一部分以1795年为限,凡1795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一部分以1911年为限,凡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

这里所说的“有计划组织出口的一般文物”是指中共外贸出口文物。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共外贸出口文物几乎是国内文物出境的唯一途径。

诞生于上世纪1960年中共制订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由此沿用了47年,除“文革”初期最混乱的两三年外。“文革”以后,标准执行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工作人员简单地认为1795年后文物都可出口,因此放行了一些不该放的东西”,中国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回忆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淘洗,国内文物结构和存量已发生改变,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未限制出口的文物因存量越来越少而愈显珍贵,有些时间段的文物甚至出现空档和因中共建政后长期严重的贸易出卖流失而导致的缺失开始浮出水面,如清嘉庆、道光年间文物如今在国内市场上已绝少见到。

中共《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许多专家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呼吁调整标准,否则将造成200年间文物断档。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国家文物局曾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修改标准的事,但因分歧太大,修改标准的计划搁浅。时任中共北京文物出口鉴定组组长的章津才也参与了这次论证,“当时大家的认识很不统一,销售部门首先反对,因为标准严了就会影响文物出口创汇。文物匮乏的地方希望标准严,文物出口量大的地方希望标准宽。地方利益难以协调。另外,哪些文物可以出口也有很多争论,尤其对器物类的分歧比较大。到后来就修改不下去了。”

时隔18年,直到2007年6月,经过三年酝酿,中共国家文物局才出台新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其间近20年,因中共政府的渎职与长期不作为,又导致了大量文物被偷盗、秘密发掘、非法出口和“合法”贸易出境。一些从事文物出境鉴定的专业人士认为新标准其实应该更早出台:“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最为深刻的变化,如果这一时期文物大量流失而不加限制,我们拿什么来见证这百年沧桑史?”有人甚至认为标准还应更严格,国外一般是100年前文物不许出境,有的国家50年、30年前文物就不许出境了。1911年后文物还应得到更多重视。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中国的文物多,其实中国的文物并不算多,国内几个省级大博物馆馆藏文物加起来有时还不及国外一个大博物馆。业内人士当时曾批评认为新标准有许多盲点,诸如新标准的制定应当有超前性,也应有法理上的动态性;除年代限制外,还应有其他限制标准,应采用文物出口分级制。据资料,新标准实施后,国内文物收藏拍卖市场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原因是近几年国内文物市场行情好于国外,但实质却是文物盗卖、走私持续高涨、猖獗,一些官员或明或暗,充当一些走私团伙和地方利益的保护伞,自然,官员在其中也可大有斩获,而表面的文物回流趋势其实只是一个宣传假象。而且,入境参加拍卖的文物会遇到一些障碍,因为2007年7月3日中共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入境文物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而按照正常程序,一件文物标的完成拍卖起码需要一年,一些拍卖公司认为这样的限制并不利于海外文物回流。

从1949年开始,直到1988年10月,中共国家文物局才下文叫停了“外贸批量出口文物”。这期间近40年,中共外贸、商业、文物部门(以外贸部门为主)一直在有计划地、组织其所谓的“一般文物”批量出口,作为创汇商品,以换取所谓文物贸易出口外汇,支援中共所谓的经济建设。“我们国家当时很穷,又很需要外汇,那时哪有多少可供出口换外汇的商品呢?中国出口的商品结构很单一,所以文物就成为重要的出口创汇商品之一。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曾任中共北京文物出口鉴定组组长的章津才,作如上寥寥数语,就轻松开脱了这段不为众多中国人所知的隐蔽的外贸创汇历史。

中共的外贸出口文物一般由各地经营单位从社会征集,尤其“文革”期间,不少“查抄”文物充入其中。按中共规定,外贸出口文物只能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出境,由当时4家口岸的文物出口鉴定机构检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因只有标准而没有数量限制,外贸出口文物数量庞大,由此被人为撕开一个巨大的文物外贸破口。

据文物外贸统计显示,仅上世纪七、八十年代20年短短时间里,中国每年出境文物就达百万件以上,合计就被中共合法盗卖了2000多万件文物,中国文物的悲惨命运,在中共独裁专制的昏庸统治下,冰山始露一角。如此庞大的文物外贸天文数目,令人触目惊心,国家无数文物珍宝,就这样被中共政府“合法、无限量限制”地被卖到了海外。而这样的实情,又有几个中国民众知晓,而被所谓合法贸易流失掉的文物,得来的款项,就更是一笔糊涂账,中共官方讳莫如深,至今无人知道相关款项的具体去处。

如今提到中国文物保护,都说是费钱的事,而实际上,在相当长历史时期,中共尽管实行所谓“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特许出口政策,但作为中国少有的“硬通货”——文物,而实际操作却如上文所披露的文物“无限量限制”出口,成为创汇的重要来源之一,而文物损失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中共却不管不问。为了解相关数据,某报记者(为保护国内当事人,暂不列名字)曾专门询问中共外贸、商务等部门,却一无所获,但我们还是能从零散的数据中,窥见中国文物出口“冰山一角”:

资料显示,广州市文物总店1960年7月至1991年创汇总额达5219万元;北京文物出口鉴定组(今北京文物出境鉴定站)1973年至1986年间鉴定出境文物(包括旧工艺品)468万件,截留文物30万件;在外贸批量出口被叫停的1992年,全国99家文物商店中54家有外销权,销售额1.2亿元。自然,比较不同时代人民币的价值与购买力是个难题,但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人都知道,一百元人民币足能够维持一个城镇居民一家五口的一个月生活。这里不用参照所谓的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因为那个指标其实是假的,不可参照。

而“文革”最混乱的两三年间,中共文化部门其实名存实亡,文物出境标准在中国很多地方被人为搁置,相关文物外贸工作人员对之更弃之不用,导致外贸出口文物几度严重失控、泛滥。

“在(文革)那个混乱时期,外贸部门出口文物有时候字画按捆卖,玉器按斤卖。他们甚至把某些博物馆的藏品全都买下,并且写报告向周恩来汇报。周恩来一看,说,这可不行啊!怎么能这么干?这时候国务院才不得不成立了所谓图博口领导小组,王冶秋当副组长,主管业务。周总理批示要外贸部和文化组、图博组的负责人好好研究,起草一个文件。文件是由文化组组长吴德牵头起草的,这就是所谓的‘132’号文件,对外贸出口文物提出‘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方针”,文物专家谢辰生回忆说。

尽管1974年,中共国务院虽批转外贸部、商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对珍贵的文物应一律禁止出口。对时代较晚、有大量复品、又无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可适当地组织出口”,但要采取‘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出口。但因为文革时期的混乱、动荡和行政瘫痪,这个文件其实根本控制不了当时外贸出口文物无限量和无序的混乱局面;而这之前,中共文物经营归口管理也失控,由中共业内文物部门掌控的文物商店竟然一度由不懂文物深浅的(外行)外贸、商业部门掌控,其间人令瞎指挥导致的文物流失更是不计其数。

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文革结束10多年后,中共才大言不惭地对外宣称他们的外贸出口文物历史画上了句号。而事实是,画上的仍只是逗号,中共现实的文物贸易批量出口还是远没有结束停止,只是出口总量上稍有下降而已,这根据上文的数据资料就已不难看出。

“我们意识到,出去的太多了,如果都出光了,这段历史就可能变成空白。所以我们认为不应该再出口了。1985年年底,时任中共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的吕济民和我一道参加由胡耀邦总书记主持的一次关于对外交往的会议。会议上,有人提出外贸批量出口文物应当停止。这一建议得到外贸部参会的一位副部长的大力支持。会议最终作出停止外贸批量出口文物的决定。”文物专家谢辰生回忆说。

1986年6月,中共文化部文物局迫于多年来文物贸易流失严重的现实,开始向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化局、上海市文管会、广东省文管会办公室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对外贸易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外销文物鉴定放行的通知》,外贸库存文物被要求全部移交到文物部门。

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至1991年,全国文物商店从外贸部门接收移交文物近600万件,仅中国文物商店总店(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就接收了20余万件文物,这批文物现在还存放在库房中。北京地区为了接收外贸移交文物,甚至在大葆台新建了文物库房。天津文物部门由于资金和库房不足,竟然难以“消化”数量庞大的外贸移交文物。1987年3月,在中国文物商店总店的组织下,全国33家文物商店齐聚天津,认购了150万件文物,文物移交工作进行了两年才完成。1988年10月13日,中共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批量外销文物商品的紧急通知》,表面上正式叫停了批量外贸出口文物。

中共这一重大调整的直接效果就是审核出境文物数量急剧减少,由此可见以前文物贸易数量之巨。

时任中共北京文物出口鉴定组组长的章津才是1985年调入北京文物出口鉴定组工作的,正好经历了这段时期。据他回忆说:“文物移交前两三年,外贸部门听到了风声,就突击出口文物。那时我们的工作量很大,成批地验放文物,北京地区文物出口达到最高峰时,一年有四五十万件文物出口(外贸部门的大约占了80%),有8家单位经营这项业务。叫停外贸出口文物后,(文物)出口量大大缩减。北京口岸出口的文物一下子从几十万件变成几万件。变化很显着。”

尽管这一变化的影响持续至今,加上社会环境的变迁,审核出境文物相比以往下降,但中共1949年以来的专制文物贸易出口体制,已经导致了中华民族无法估量的文物损失,中国文物持有总量的锐减和珍稀文物的损失尤其无法弥补。

“现在向我们申报出境的大都是复仿制品或一些民俗物品,连文物都很少见到了”,2008年北京文物进出境鉴定站站长陈平说。安徽省的情况也类似,“上世纪90年代,我们每年要鉴定上万件出境文物,现在一年就鉴定几百件”。安徽文物进出境鉴定站站长周晶晶介绍说。有的鉴定站甚至多年没有办理文物出境业务了。

新世纪以来,一些中共文物馆员盲目乐观的认为,“现在入境文物的质量和数量都在上升”,但其实,这些所谓的“入境文物”,有许多是文物复仿制品,文物价值几乎没有。一段时期以来,这已成为全国性现象,只是各地表现程度不同。

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繁荣和国内文物市场的兴起,临时出入境和入境文物数量却在增长。“上世纪90年代以前,入境文物几乎没有,而现在入境文物的质量和数量都在上升”。广东文物出境鉴定站站长单晓英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不含翻新旧家俱),2007年广东文物出境鉴定站共办理私人携运出境业务124宗——允许出境文物592件、复仿制品388件;办理临时入境业务679宗——临时入境文物815件、复仿制品247件;办理临时入境复出境业务134宗——允许出境文物403件、复仿制品266件。数据显示,这一年,由该站审核允许出境文物995件,复仿制品654件;由该站登记入境文物815件,复仿制品247件。入境文物与审核出境文物在数量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在单晓英的印象里,这种趋势已持续了3年。天津文物出境鉴定站站长李凯分析:“改革开放前国内文物市场几乎没有形成,要进行文物交易只能到国外。随着国内文物市场的放开,文物交易在国内就能实现,而且近年国内市场行情好于国际市场,一些海外文物因此回流。”国内外文物市场行情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着出入境文物的种类和流量。回流文物中有不少就是当年外贸出口的文物。其实这里面实际的入境文物的种类和流量,根据上文单晓英提供的数据,相比前50多年中共文物贸易的无限制天文数字出口数量总和,可说是天壤之别,相差悬殊,宝贵的文物大多数已经人为贸易流失,而目前回国的区区几百件文物只是巨大贸易倒卖流失后,回笼回来的可怜得九牛一毛。

2008年新年后,已退休的章津才被请回北京文物出境鉴定站值了一星期的班。其间,审核入境文物几百件,出境文物仅两三件。“过去没有这种事儿,我在的时候文物老往外出(卖),现在是回流。好多东西我看就是以前卖出去的,有几个还带着标签,那些标签都是当年贴上去的,是谁写的,字迹我还认识呢!”这一具有滑稽讽刺性的场面使章津才颇有今非昔比之感。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尴尬现实是,在文物走私猖獗时期,合法出境渠道成为非法出境刻意规避的对象。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尤其是90年代初,由于中共文物市场监管不力、打击文物犯罪力度不够,大量珍贵文物被走私出境,出现在国际拍卖市场,给中国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失(部分查获走私文物情况见柱状图,略)。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2年,中国海关查获走私文物2.5万件。文物走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其令人咋舌的暴利。1984年5月,上海海关在一出境旅客行李中查获藏匿的北宋白地黑花花口瓶一只,这类花瓶在内地的收藏价值为2000元,在境外拍卖可达80万至100万港币,差价竟高达四五百倍。

堵截走私文物出境,海关本起着关键作用,而在中国对外经贸繁忙的今天,过于依赖海关是不现实的。据中共新华社所言,中国大陆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2007年已突破1亿标准箱,而海关抽验率仅仅在3%~5%之间。

中国的文物出境鉴定站是中共国家文物局授权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业务的专门机构。

据统计,中国全国原有17个官方文物出境鉴定站。主要职能是办理销售单位、私人携运和临时进出境文物审核并发放出境许可证。除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江苏、浙江、福建、云南等8个鉴定站可办理文物进出境所有业务外,其余鉴定站只能办理文物商店文物外销审核业务。2009年1月,中国与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中方有多处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和“减少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的责任约束,未来几年间,中共国家文物局声称将在所有省会城市建立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以确保文化遗产安全云云,但这些相比以往中国60年文物流失都已经何其晚矣!

实际上,鉴定站是一个很小的群体,全部工作人员加起来不过百余人,在复杂的文物非法外流形势方面又能如何防止,应对发挥重要作用呢?据中共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统计,从1949至上世纪80年代,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依照《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截留了上百万件报关出境文物。而真相是,已经中共官方贸易流失倒卖出去的文物总量,由上文可知,又是这个截留数量的百倍和千倍不止!

1949年,中共政府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设立了文物出口鉴定委员会。这是一种形式较为松散的专业技术咨询组织,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在当地邀请专家若干人,加上对外贸易管理局、海关及邮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当时的文物出口鉴定主要针对对外贸易管理局下属企业组织的批量文物出口。鉴定委员会负责出具出口文物鉴定证明,对外贸易管理局凭此发放出口许可证。海关或邮局凭许可证放行。

1960年,文物出境鉴定机构掌握了文物出境行政审批权。经鉴定准许出境的文物必须由该机构钤盖火漆印章,或出具文物出口许可证明。1974年,文物商店开始收归文物部门后,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的行政审批权才得到强调。直到1982年11月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确定了文物进出境鉴定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法律地位。直到1989年出台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对该机构的性质、隶属关系、业务程序、人员组成才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指出该机构是“代表国家进行文物出境鉴定的专门机构,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并接受中共国家文物局的指导和监督”。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明确将“文物进出境鉴定机构”称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2007年新出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才指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并对其编制、人员、经费及业务事项作了全面规定。

由于配套体制的相对滞后,中共很多文物出境鉴定站处于角色的“错位”中。“我们是事业单位,干的却是行政执法的工作。”李凯(中共天津文物出境鉴定站站长、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有点无奈地说。各地鉴定站的机构属性参差不一,有的是独立事业单位,有的从属于博物馆,有的隶属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经费划拨则有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之分。 现实时,很多鉴定站面临经费匮乏、人才青黄不接等困难。
注: 文章内幕参考(为保护国内当事人,暂不列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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