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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蓝绿立委提案修法 重惩操控打假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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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民进党立委蔡煌琅今天提案修法,将操控运动赛事获利者视为组织犯罪,主嫌最重可判刑15年;国民党立委赵丽云等人日前也提案修法,对非法以职业比赛赌博者,最重也可判刑15年。

蔡煌琅提案中表示,有鉴于职棒打假球风波已经严重危害台湾棒球界,真正问题关键是幕后犯罪集团一再用暴力胁迫、银弹攻势等方法,迫使球员配合打假球,为了从源头彻底解决问题,因此提案修正“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4 条条文”草案,将操控各项运动赛事成败藉以获利者视为组织犯罪,并增加犯罪者的刑度。

根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4条的规定,犯同法第3条规定,且有第4 条情形之一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蔡煌琅提案修正部分,就是将“为操控各项运动赛事成败藉以获利者”列入第4 条的规定当中,因此可以根据第3条的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 条规定,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者,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参与者,处6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未来蔡煌琅提案修正通过,操控职棒打假球的主嫌最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同样针对职棒赌博问题,国民党籍立委孙大千、赵丽云日前也已经提案,增订刑法第267条之1条文草案,明定对于非法经营以职业比赛结果来赌博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以利诱、胁迫、恐吓危害生命或身体等手段,来影响比赛结果赌博的话,则更可处3 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锾。本案目前已经进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待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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