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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北高缴健保费 台立院:不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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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4日电)针对台湾中央政府编列预算专案补助北高两市缴纳积欠的劳、健保费,并奖励各县市缴纳积欠的健保费,立法院预算中心评估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制,且有欠公平。

立法院预算中心99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整体评估报告中指出,中央政府为了解决台北市与高雄市积欠劳健保费,以及各县市政府健保欠费问题,分别由劳委会编列新台币25亿元、卫生署编列25亿元,协助北高两市政府缴纳欠费,中央政府还编列了60亿元奖励各县市缴纳欠缴的劳、健保费。

不过,预算中心认为,地方政府应依现行法律规定分摊劳保费与健保费的补助,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50号解释意旨中,“中央依据法律使地方分担保险费之补助,尚非宪法所不许”相符。

预算中心指出,台北市政府就直辖市负担劳、健保费补助的疑义提起行政诉讼,已经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中央政府却没有依法扣减部分补助款,还编列专案补助款,来解决北、高两市积欠的劳、健保费问题,虽然这是寻求解套方式的做法,但是预算中心认为,这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有欠妥当。

预算中心指出,依据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北高两市每年所获得的中央政府统筹分配款,已经较其他县市来得优渥,且劳、健保费用补助是依法规定地方政府应优先支应负担的经费。

因此,预算中心认为,中央政府99年度预算专案补助北、高两市缴纳劳、健保费欠费,以及奖励各县市缴纳积欠以前年度的健保费,相关补助奖励金额庞大,事涉全国纳税人民的负担,不符法制且有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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