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自由出逃”冲击中国足球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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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熔石综合报导)进入2009年,中国足坛掀起了一场“出逃”风暴。中国大陆两位年轻球员:周海滨和冯潇霆,用自己力量去撞击一堵“重墙”──中国足球私定的转会制度,但结果出人意料,困扰了中国球员数年的最大障碍,那只不过是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旧制度不同国际规则接轨

根据中国足协的目前规定,一名职业运动员即便和原先俱乐部结束合同,仍将在未来30个月里属于这个俱乐部。而国际足联的规定则是,一名职业运动员在与其现签约的俱乐部的合同结束,或将在6个月内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与另一家俱乐部签约。对比之下可以看出,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的规定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也可以说,在大陆并不存在真正的自由转会。

中国足协的规定,客观有利于俱乐部,而对球员明显不利。多年来,大陆球员只有高雷雷曾试图冲破这层枷锁。由于高雷雷的知名度不是很高,当时的北京国安俱乐部也就默认了他去芬超迈帕踢球,这样高雷雷成为中国第一个拥有自由身的职业球员。

基本上,大陆俱乐部的球员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以前看上去是俱乐部占了球员的便宜,但在今天看来,反而是俱乐部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为球员自由转会埋下了伏笔。

成功“自由转会”出逃

无论冯潇霆还是周海滨,他们都是各自俱乐部的台柱子,几乎不可能让俱乐部放行的球员。如果按照中国足协的现有程序,他们要去海外联赛深造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侯。

在2008年年底,在旧合同到期,而新合同还未签之际,效力于山东鲁能的周海滨和效力于大连的冯潇霆,开始运作以自由转会的方式离开。这意味着,海外俱乐部不需要花一分钱的转会费就可以得到他们,而球员也因为此可得到更高的薪水。

当周海滨和冯潇霆各自通过经纪人找好海外俱乐部准备签约时,大陆俱乐部和中国足协这时才感到在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面前,竟然无力去阻止,眼看着生米煮成熟饭。

2月7日,荷兰埃因霍温俱乐部在官方网上宣布,签下大陆国脚周海滨,合同期为一年,埃因霍温拥有两年半的优先续约权。

周海滨转会尘埃落定后,冯潇霆加盟韩国大邱FC俱乐部一事也快接近成功。导致冯潇霆迟迟还没有去韩国,迈出转会最实质性的一步的主要原因,是他加盟大邱俱乐部的手续还没有完成。

孙继海也曾有类似问题

周海滨,冯萧霆同孙继海一样,都是大连籍球员,对二人的“自由”之路,远在英国的孙继海也很关注。其实,孙继海也曾面临过类似的问题。他对大陆媒体表示:“1998年我转会水晶宫队时,当时说是租借合同,签了四年。经纪人当时就告诉我,所谓租借合同也只是说说而已的,国际足联认定这次转会就是永久性转会。”

当年这次国际上的“转会”,在大陆却成了“租借”。一年后,在大连队面临降级时,俱乐部要求孙继海再回去。这样让他损失了近3年的留洋时光,直到2001年底他才再次回到英国。按国际惯例,后来孙继海转会曼城、邵佳一转会德甲,都是可以不付转会费的。但他们都不愿和原俱乐部闹僵,最终两家原俱乐部都拿到了转会费。

对于自由转会,孙继海表示:“几年前我就说过,没有自由转会,就不是真正的职业联赛。且不说对球员不公平,就是从足球本身来说,也是不正常的。因为没有自由转会,就形成不了球员的正常流动,就没有竞争。主力踢得再差,都能打上比赛,那谁还认真训练啊?”

为其他球员提供先例

周海滨奔赴荷兰,中国的“博斯曼”就此诞生。他的成功转会,为其他一些中国球员转会欧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但易早不易迟,在中国足球现行体制不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自由转会”对中超各俱乐部的冲击可想而知,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大陆各俱乐部马上就会利用中国足球转会制度方面的弊端,来降低“中国博斯曼”带来的风险。中超各俱乐部会一改过去与球员一年一签合同的方式,而是选择为本队比较有发展前途的年轻球员准备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这样一份合同无疑在5年内球员完全失去了自由转会海外的机会。而在国内转会制度上,目前中国足协仍然维持着30个月的转会限制,这就意味着在5年长约面前,那些有潜质的新星只能选择妥协,除非你可以马上联系国外球队离开。

这样的情况在大陆并非没有先例,当年陈涛、张烈等几名沈阳球员就曾经被俱乐部开出了“5年+低薪”的合同,陈涛等球员一度拒绝签约,但因无球可踢的处境迫使陈涛选择了妥协,签下了5年这样一份相当于卖身契的合约,而几名拒不妥协的队友则最终无法转会,选择转行退役。

昔日主帅建议不谋而合

其实,中国球员能够转会海外俱乐部对于中国足球来说是一件好事,这样做无疑提高了中国球员能力,增长见识。前中国足球队主教练米卢说:“当我还是中国队主教练的时候,我一直希望队里的这些年轻人能够到欧洲去踢球。对于他们来说,他们有足够的实力,他们应该去感受欧洲的足球文化。那里有优秀的运动员,教练员,有更多好的训练方法,先进的技战术思想,这些对我们的小伙子们来说太有帮助了。所以我早就跟中国足协建议过,如果有机会,一定要让他们走出去!越多越好。”

中国青年队昔日主帅克劳琛,在三年前的荷兰世青赛,带中青队闯进16强。当时,冯潇霆和周海滨就是球队中最突出的球员。克劳琛表示:“三年前的荷兰世青赛,作为国青队中场核心,周海滨的表现堪称出色。但随后三年,我没有看到他的任何进步。从去年观看到的几场比赛来说,包括周海滨在内的那拨国青队员,没有一个人让我惊喜,我不知道这三年他们练了些啥。”

对于周海滨的这次留洋,克劳琛认为:“三年前,我就一直强调,中国球员只有通过留洋闯荡,水平才会有质的提高。我对中超并非抱有恶意,但与欧洲高水平联赛相比,中超在很多方面都亟需改善和提高。”

资料:博斯曼法案

让.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是比利时足球乙组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1990年他的合同到期时,博斯曼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然而敦刻尔克队拿不出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不放他走。

于是,博斯曼将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足联告上欧洲法院。经过了长期艰苦的诉讼之后,博斯曼终于赢得官司。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庭作出了一项震惊欧洲足坛并且对世界足球运动影响深远的裁决,被称为博斯曼法案。

法案规定: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的另外任何国家踢球。

博斯曼法案同时禁止欧盟成员国本地联赛及欧洲足协在比赛中限制非本地的其他欧盟国球员的数目,但不包括非欧盟的球员在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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