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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客运票不能定使用期限 过期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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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讯】(据中广新闻刘映兰报导)消保会近期接获许多民众反映,购买一整本的客运优惠票被业者要求因过期而不能使用,受理消保官柯美琴表示,现在不只礼券不能登载使用期限,依法“预售型”、“无记名”的客运票也不能限制使用期限,消费者如果有过去购买的车票上面印有使用期限仍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客运业者拒绝,则可向消保会申诉。

就读清大的许同学家住台北,因为大四修课数少,每次上下课就藉由客运往返台北新竹两地;日前客运业者为抢客源,推出师生优惠票,只要用学生证购票即可享有一本40张车票、约7折左右的优惠。但日前许同学搭车出示车票时却被拒绝,原因是过期了,原来这样好康的车票上印有两个月的搭乘期限,消保官柯美琴说:“那时司机跟他说,你的车票过期了,不让他上车。”

但根据“公路汽车客运业 无记名票证定型化契约 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业者已经违反规定,柯美琴说,这有潜在利益在里面,这不应该,所以业者不能这样印,消保会就发函给主管机关要求客运业者不能限制期限。

也就是说,通勤族如果购买“预售型”、“无记名”的客运票,依法业者是不能规定使用期限,如果民众遇到这类案件,可以拨打“1950”专线申诉,消保会将立即要求业者改善,不然依消保法可处新台币6到15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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