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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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我叫李文秀,家住山东潍坊昌邑市北孟镇小南孟村,现年六十岁。我修炼法轮功以来,身心轻松,精神愉快。我觉得我是世上最幸福的人,真心想让更多的人都能得到、分享这幸福的人生!下面就是我得法后的受益与遭到中共迫害的真实写照。

一、我得到做人的最大福份

一九九六年十月,我听人说法轮功能祛病健身,我马上精神兴奋地就想赶快试一试,于是请了师父济南讲法录像。晚上第一次看录像时听到师父讲开天目时感受到天目部位的肉聚起来往里顶,从此就觉得这法轮功有神奇的力量(当时不懂得修炼的涵义),从此爱不释手的念、抄、背《转法轮》。

走进大法修炼两个月后,我只要吸烟嗓子就感觉特别苦,受不了这个苦的滋味,就把吸烟戒掉了。原来我馋酒,修炼法轮功后喝酒感觉越来越辣,喝了就不好受,也不喝了。烟和酒这两样费用就省下了,对身体健康也带来很大的好处。我通过不断学法,把自己溶于法中,逐渐升华道德与思想境界。

炼功人要重德,与人为善,遇事先考虑别人,做好人、更好的人,处事不损害别人。我炼功前为了地边子和大哥闹了矛盾,不说话、不走动。学了法后自然的看淡了名利,家庭矛盾也就消失了。

一次我去供销社买东西,多找给我三十元钱,当时没检查,回家发现后马上送回去。

我在四十二岁时曾掉到井里把腰椎伤成压缩性骨折,还有肠炎、牛皮癣等病,常年治不好,家里很多农活干不了,如晒的粮食装起来的袋子搬不动,还得找人帮忙(儿子上学还没成人),我到处求医问药,想把腰治的能干活,也治不好。自己还胡思乱想,就想喝农药结束自己的一生。得法后,我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好,没花一分钱的药费全身疾病痊愈,什么活都能干了,这真是做人的最大福份!

二、坚修大法遭迫害

中共不关心人民死活,连信仰正法、做好人的人多了都怕危及了它的政权,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经九年多了,到现在不明真相的人还在继续迫害着。从九九年以来,我遭受了多次非法关押和抄家。

第一次是在一九九九年农历大年,去北京证实法,买上火车票在候车时,被高密火车站派出所的警察讯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当时我们六个人正直的回答说:“ 是!”就被抓到高密派出所,失去人性的警察满嘴的酒气,像疯了似的打我们,把我的手表摔在地上摔碎了,把身上带的车票和现金全抢去。警察打累了又往我们身上浇凉水。一个警察问:喝不喝酒?我们说:不喝!这个警察说:“不喝就灌。”这时已是夜间十点多了,北孟镇派出所的车到了,把我们拉到了北孟派出所,用手铐铐了一夜。

第二天又折磨我们,逼我们坐在水泥地上伸直腿,胳膊也得伸平等,加以虐待。当时的所长是张海洋。夜间把我们带到镇委大会议室,上半夜恶徒“转化”我们,下半夜看着我们不让睡觉,低下头就罚站,早上天不明就把我们弄到院子里,只穿一点秋衣裤头冻我们,当时院子里还有雪堆。镇长张作治穿着皮鞋踢我的腿,踢的我们满腿起包,流着血。有一个在旁边观看的,吓得说了一句“淌血了”,张作治才停下。

镇法委书记齐小庆用桶提着凉水,用舀子往我们头上浇凉水,镇党委书记刘明伦在旁边观看。之后恶徒不让我们穿棉衣,用手铐将我们铐在四面没有墙的车棚里或楼道里。张作治不定时用皮鞋踢腿,踢得腿上不断的流血。齐小庆不定时地打耳光,手打痛了就脱鞋用鞋底或厚书打,嘴里还嘟嚷着:“大骡子大马都能打过来,我就不信打不过来。”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五,恶徒将我们劫持到昌邑市拘留所非法拘留三十天,拉我们上车时,张作治还用拳打我,大嚷着:“这个到他家门口晃牌子。”意思是给我挂牌子到我家门口游街。于是恶徒给我们挂上大牌子,用车拉着游街羞辱我们。

非法拘留三十天后,我们又被非法关押在镇政府里。恶徒把我和刘子成等关在楼底下的小废品仓库里,拿进一个污水桶去,大小便、吃饭、睡觉都在里边。张作治、齐小庆还时而来打骂,还强制奴工劳动挖树窝子。后来恶徒勒索家属一千元现金(不开收据)才放人。

我第二次被非法拘留是二零零零年的十月一日,我去国务院信访局讲大法真相。到那才明白各地公安和政府人员在那里等着抓自己地区的上访者。潍坊市也在北京市里买了地皮建了所谓的“办事处”。我地的镇党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等人早在那等抓人。我们被抓后,被关进昌邑市拘留所,我们坚持炼功,警察把我们撵到室外,白天黑夜不让进屋,当时我们身上穿的还是单衣服,我们以绝食抗议十三天,拘留所长是姓尹。北孟镇派出所警察将我们接回,向家人勒索了五百元钱才放人(仍不给开收据)。

第三次被非法拘留是二零零一年的阳历年,我被非法关押在村委,镇委人员李增福(其人是昌邑石埠镇西金台村人)、刘明伦、张作治、张所友(北孟镇副书记,昌邑丈岭人)等参与迫害,刘明伦叫着我的名字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坚定的说:“炼!”张作治拿起马扎夹着我的手指,刘明伦用力捏着马扎的另一头,当时我疼的“唉”了一声,一下就躺在地上了(过后被夹过的手指甲脱落了),张所友拿起马扎砍了我的腿十多下。一天的夜里,恶徒又把我抓去关在北孟派出所,张作治用电棒电击我,参与的有刘明伦、齐小庆。然后把我关进昌邑市拘留所十五天。迫害以来,我被非法关押在镇委和村委累计近二百天。

二零零八年正月二十六日上午,昌邑市六一零和北孟镇派出所,一帮人闯到我家非法抄家抢劫。当时我不在家,警察抢去手提电脑一台(能刻光盘)、打印机两台、录音机两个,大法书籍、材料等。加之以前被抄的和勒索的现金,合计一万余元。从此我被迫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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