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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严禁假唱 但林妙可不在处罚之列

2009-03-14 16:05 中港台时间|03-14 03: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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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中国文化部重申营业性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假唱,否则消费者可要求赔偿,但林妙可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的假唱,北京奥组委是否应受罚?文化部认为,非营利性质活动,不在管辖范围。

沈阳“辽沈晚报”刊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有关假唱的立场,强调政府部门对假唱的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人民币5万到10万元的罚款。

至于奥组委是否该为林妙可假唱负责任,张新建解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的商业性质演出,“对于奥运会这种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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