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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放宽托育费用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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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9日电)为减轻家庭负担,内政部放宽托育费用补助对象,原本规定父母因就业,无法自行照顾幼儿,可申请托育补助,放宽为父母一方就业、一方有中重度身心障碍或服义务役等,都可申请。

现行“保母托育管理与托育费用补助实施计划”规定,家庭年总所得新台币150万元以下的受雇者家庭,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单亲一方因就业,致无法自行照顾家中未满2岁幼儿,而需送请保母人员照顾者,补助每名幼儿每月3000元。

内政部检讨,经行政院核定后,放宽为家庭年总所得150万元以下的受雇者家庭,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单亲一方皆就业,或父母一方就业、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碍、或服义务役、或处1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1年以上且执行中,致无法自行照顾家中未满2岁幼儿,而需送请保母人员照顾者。

内政部儿童局长简慧娟今天受访表示,这次只放宽补助对象,补助金额未调整。这项补助所称“保母人员”是指取得保母人员技术证,并加入社区保母系统。

她说,内政部已督导各地方政府建置55个社区保母系统,截至目前已有1万4000名保母加入社区保母系统,纳入政府管理。家长如有托育需求,可透过社区保母系统媒合,选择适合的保母照顾子女,也可获得政府托育费用补助,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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