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菊英:读杨佳故事有感 抗议当局六次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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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阅读傅瑞忠先生《新生法西斯逼迫造就杨佳英雄》一文,本人深有感触。本人在此陈述自己遭违法动迁并被六次拘留的经过,让读者更深刻了解浦东新区的黑暗统治与腐败分子的罪恶行径。

本人丁菊英,女,61岁,本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农村的唐镇大丰村七队,该处本户有建筑物498.5㎡,还有场地500余㎡,总共建筑面积逾1000㎡,全家过着小康生活;我们有关财产权、居住权、土地使用权、人权等受宪法和法律保障。

2002年度,由浦东新区建设局给开发商上海毫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滥权违法核发《浦建房拆许字(2002)第7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未经征地补偿安置,未经公告、登记、转让等合法程序,土地使用权为未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擅自划拨出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开发商建造“东郊国际花园”项目的商品房,赚取巨额利润!拆迁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应该通过平等的关系,签订真诚意思表示的协议,才能依法转让;然而,在金钱力量的作用下,腐败分子权力出租给了开发商,于是开发商名副其实地“代表政府”进行动拆迁;本人丈夫仉明其当时完全相信政府办事是公正的;2002年8月8日,仉明其与拆迁人签订了“协议”;政府讲;“场地是国家的,土地是国家的”;于是“协议”;土地使用权奉送给了开发商,无需转让;“政府”讲;你1994年建造的146㎡房屋,由于批准手续已经被村委会遗失,尽管村,镇两级政府盖章认可,但你未及时去补办手续责任由你本人承担;于是“协议”称146㎡为违章建筑;“政府”免费拆除违章建筑,减少被拆迁人损失,“政府”无时无刻不在关心被拆迁人。

“协议”认定房屋面积为235.17㎡,补偿各种费用合计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根据“政府“的开导,仉明其喜悦地盘算着:”真是的,我数千年前一只粗制滥造的破碗居然换给我一只新碗!“仉明其无法理解政府里还会有腐败分子,”政府“还会与开发商权钱交易!我的房子可以出租,权力怎么也可以出租?他更无法理解;一只破碗居然价值连城!“政府”还会与被拆迁人平等!他轻易地把146㎡签作违章建筑,他轻易地放弃土地使用权,他毫不可惜地丢掉了一只数千年的“破碗”;这就是上海的被拆迁人!国际大都市的被拆迁人!受“共产党”终身教育培养的一代被拆迁人!

建造商品房动迁基地,为啥不是“拆私还私,拆一还一,原地安置”?农村宅基地就是政府批给我们建造房屋的地方,为啥我们经批准的建房要认定为违章建筑?拆迁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为啥却签订了不平等的动迁协议?本人想应该找人民政府;本人不断信访过程中,2005年6月9日,浦东新区建设局在《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中明确;“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于是,本人委托懂法的公民赵迪迪、高信翠为我义务代理,于2005年7月12日依法向一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协议无效;本案通过一审庭审,判决,明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本案是确权之诉,不存在标的,一审立案庭却要收取案件受理费9155元,违反收费规定;二是,被告拆迁人上海毫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慧敏是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暴露了官商勾结的本质;三是,动迁时官商勾结的拆迁人根本无权认定违章建筑,包括无批准的建筑 ;四是,欺诈仉明其,拆迁人岂能代表政府?批准建房作违章处理完全是相信“政府”的无奈之举,岂能是真诚意思的表述?法院强奸民意!于是,1000余㎡建筑面积,仅认定安置不足四分之一㎡的住宅,如何“体现了对该户的照顾”?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以“代表政府”进行欺诈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一部合同法如同虚设!本案上诉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庭审时,代理人赵迪迪指出;本案系确权、无标的之诉,一 、二审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各应该是50元;建议二审不纠错就免收诉讼费;后二审予以免受,一审也不再催要欠收的诉讼费;当然涉及动拆迁民事纠纷,为何要由主持行政案件的行政庭法官来审理?道理很简单,不打自招,官商勾结的拆迁人“代表政府”?因此,动拆迁民事官司打不赢,犹如政府官司打不赢一样道理。

我们是法制国家,“依法行政,以法治国”,官司打不赢,当然不能令人信服,于是本人继续依法控告,举报,信访维权,却遭六次拘留,多次监控,长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六次拘留,与川沙功能区恶警茅双华,警号011895分不开的;其功不可没。

第一次是2007年7月17日,上海展览錧召开“九届二次全会”,本人前往附近的上海商城,希望遇上出来蹓哒的与会领导和代表,能倾听群众的心声,被行政拘留七天;第二次是浦东新区化解办葛波指点,“你只有去京,拿到了领导的批示,才能回来解决问题”;于是本人进京,毫无目标地在街上走,有一天(2007年8月25日)本人偶然走到三里屯附近;因附近有联合国驻地,属“禁区”,本人被刑事拘留七天转行政处罚:第三次是2007年10月15日,我们一行五人到北京税务总局举报各有关拆迁人偷盗税金违法行为,获热情接待,并指示我们到举报中心去,交给我们简图各一张,我们依图而行,途中经盘问,后由驻京办接回,非法以“京西宾馆扰乱单位秩序”为名,行政拘留拾天。第四次是2008年6月30日,本人到公安部举报地方多次非法拘留的情况。上午即被北京警方送天安门派出所登记;上海浦东分局竟以当天下午2:20时在天安门广场扰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天。第五次是在2008年8 月8日,本人在北京世界公园附近行走,被北京警方送到马家楼接济中心。当天,北京举行奥运会开幕式,上海浦东分局以莫须有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名义,非法拘留十天。第六次2008年12月26日到天安门广场瞻仰中共前领导人毛泽东的遗容。

刚进入天安门广场,就受到北京警察的盘问,在表示并非上访纯粹只为悼念而来,且随身未带任何上访材料后,听从北京警察的安排被警车送往天安门广场分局 ,后又被送往马家楼。被上海驻京工作人员非法搜身勒令写欠条,被关在无暖气的房间里,饥寒交迫剥夺人身自由到27日16时。后被接回上海又无任何手续强行刑事拘留一个月;在这期间还有更为恶劣的手段以《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聆讯告知书》名义要将本人劳动教养壹年。

我们知道;行政拘留构成“扰乱行为”的要件是存在主观故意;而刑事拘留,必须是以犯罪为前堤,且符合“罪该逮捕,情况紧急”两个条件,显然,无论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合法上访维权人,都是错误的,都是违法的,上述案件,本人均委托懂法的,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赵迪迪为我义务代理,却都被剥夺赵迪迪公民代理权,剥夺本人的合法诉状!浦东新区尤其是川沙功能区,有茅双华这样的恶警存在,天空早已布满了乌云,让我们共同努力,拨开乌云,让浦东新区人民重见天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
邮编:201200 电话:13248010520
身份证号码:31022419841026662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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