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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号志管制 中县4月起加强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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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1日电)台中县警察局统计,去年中县因违反号志管制的肇事案有656件,为保障用路人权益,自4月份起,将加强取缔违反号志者,请用路人遵守,勿贪图一时之快,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警察局说,违反号志管制,转弯不依号志指示,处驾驶人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闯红灯,处驾驶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红灯右转,处驾驶人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警察局统计,97年度在辖内发生A1类 (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案件)、及A2类 (人员受伤或超过24小时死亡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共计1万5410件,造成158人死亡、2万418人受伤。

其中,因违反号志管制而肇事案件计有656件,占总发生件数4.3%,造成15人死亡 (占总死亡人数9.5%)、958人受伤 (占总受伤人数4.7%)。

警察局表示,目前县辖内重要路口皆设有路口监视器,但监视镜头主要在拍摄车辆号牌,并无法完全拍摄到路口号志运作情形,当发生肇事案件不容易列为佐证鉴识证据。

警察局呼吁,唯有用路人确实遵守道路交通号志管制措施,方能降低自我肇事概率,保障用路人权利,维护交通号志威信。

另外,对于路口交通号志管制设施设置不合理、或不完善者,警察局会主动通知相关权责单位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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