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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国海盗挟持美籍船长 美联社:FBI有权调查

2009-04-11 06:56 中港台时间|04-10 18: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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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10日美联电)美军战舰与挟持人质海盗之间的对峙,看起来且感觉起来比较像是军事对决,但是以法律而言,这种情况比较像是变质的银行抢案。

不管是在小镇银行或在公海,只要美国公民遭到挟持,联邦当局都有权逮捕嫌犯并在美国法院起诉他们。

这意思是说,如果在印度洋挟持美籍货轮船长菲力普斯(Richard Phillips)的索马利亚海盗能够驾驶小型救生艇逃出生天,他们可能必须回应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调查。

在美国船舰上犯下的任何罪行,或在任何船舰上被害人是美国公民时,都适用美国法律。

由于菲力普斯来自麻萨诸塞州,且这艘船由丹麦企业所属美国子公司“快桅海运公司”(Maersk LineLtd)负责经营并拥有所有权。这让FBI有权调查这起事件,必要的话,得以逮捕嫌疑人。(译者:何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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