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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國海盜挾持美籍船長 美聯社:FBI有權調查

2009-04-11 06:56 中港台時間|04-10 18: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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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0日美聯電)美軍戰艦與挾持人質海盜之間的對峙,看起來且感覺起來比較像是軍事對決,但是以法律而言,這種情況比較像是變質的銀行搶案。

不管是在小鎮銀行或在公海,只要美國公民遭到挾持,聯邦當局都有權逮捕嫌犯並在美國法院起訴他們。

這意思是說,如果在印度洋挾持美籍貨輪船長菲力普斯(Richard Phillips)的索馬利亞海盜能夠駕駛小型救生艇逃出生天,他們可能必須回應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調查。

在美國船艦上犯下的任何罪行,或在任何船艦上被害人是美國公民時,都適用美國法律。

由於菲力普斯來自麻薩諸塞州,且這艘船由丹麥企業所屬美國子公司「快桅海運公司」(Maersk LineLtd)負責經營並擁有所有權。這讓FBI有權調查這起事件,必要的話,得以逮捕嫌疑人。(譯者:何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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