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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之道 详阅要保书 载记要清楚

2009-04-15 09:44 中港台时间|04-14 20: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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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专题报导

部分民众在投保医疗险时,以口头告知业务员病史,但却未直接在要保书上载记注明,结果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寿险业者建议,民众自保的方法就是,填写要保书时,一定要看仔细并亲自签名,尤其口头告知项目,应详细载记清楚。

以目前保险业界的实务做法,民众如果在投保前就已有疾病,并且投保时也诚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有直接拒保、加费承保、列入除外责任等三种做法;但如果被保险人投保前没有告知既有疾病,待投保后因发生相关疾病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付,只会对于与既有疾病没有因果关系的疾病赔付。

至于如果是被保险人投保时有口头告知寿险业务员,但业务员却没有善尽告知责任,只要保户能够举证,保险公司应该会负起责任。寿险业者并且提醒民众,填写要保书时一定要亲自签名,尤其是“告知栏位”一定要写清楚,包括过去是否有病史、最近是否看过病等,千万不要贪图方便由他人代写要保书,或甚至刻意隐瞒,以免造成理赔申请纠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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