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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高中职招生方式须中央地方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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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6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高级中学法及职业学校法修正案,规定高中、高职招生方式须由教育部会商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决定,若三读通过将影响争议多时的北北基自办基测。

现行高级中学法第3条规定,高级中学多元入学各项办法由“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之”,职业学校法第4条则规定“由教育部订之”,两者学制平行却不同调;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认为应改为“由教育部召集各级教育主管机关共同订之”,立委黄志雄则提出“由各主管机关订之”的版本。

教育部次长吴财顺上午列席立院教委会备询指出,在高级中等学校入学制度尚未定案前,考量现行规定运作多年,现阶段高中、高职入学不一致部分可透过沟通协调等方式因应,因此,建议暂时维持现行条文。

教育部官员与教委会委员经协商后达成共识,针对高级中学法及职业学校法,分别通过由洪秀柱及黄志雄提出的修正动议,即高中入学及职业学校入学招生方式改为由教育部会商直辖市、县 (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后定之;草案交院会处理前,尚须交付朝野党团协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将影响争议多时的北北基自办基测。洪秀柱认为,委员会今天处理的两项法案通过后,包括北北基在内的其他县市,将来若想要自办入学考试,必须和教育部会商后才能确定,不能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认为,初审结果赋予教育部在北北基自办基测的议题上有更大的发言权,地方政府须尊重教育部的意见。不过,赵丽云也忧心,地方政府与教育部会商过程中,若无法达成共识,也不能解决中央、地方考试不同调的问题,她希望教育部能在会商过程中拿出明确态度及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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