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警方:对野蛮驾驶应强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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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新编译报导)南澳警方希望能够将野蛮驾驶者当成罪犯处理,要求对其实行强制性监禁,并有权挫刹其“得意与快感”。

  警长海德 (Mal Hyde)表示应制定新法,将再次犯有危险驾驶行为的野蛮驾驶者判处至少3个月监禁,他称之为“犯罪而非违反交通法规的”罪行。

  现行的法规是,野蛮驾驶者如第四次因危险驾驶而被起诉,就会失去汽车——仅仅7天时间。

  海德警长认为对驾驶者过于宽松,现行法律不能有力震慑在街道上飙车的野蛮驾驶者。

  上月,《广告报》(The Advertiser)披露了一个年轻驾驶者的核心集团,利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非法街道赛车的跑道。3月28日在Magill Rd上进行的街道赛车导致一名23岁男子布伊(Minh Bui)的死亡,他驾驶一辆Subaru WRX撞到电线杆上,其车速超过每小时150公里。另有3人重伤,其中一人是另一名赛车者,22岁的罗察(Ricardo Rocha),他一条腿遭截肢。这只是这些天来10起严重车祸之一例。车祸共夺去7名28岁以下的年轻人的生命。

  今年南澳道路死亡人数已达35人,比去年同期多了9人。

  海德警长向《广告报》发布了一系列重新立法的提案,他认为野蛮驾驶者的执照应该在首次犯有危险驾驶时就被立即吊销。他还期望法庭能赋予警方自由裁量的权限。他说:“如果野蛮驾驶者再次犯事,我们认为应该没收车辆,法庭无酌处权。”“我们还认为对于再次危险驾驶的人应实施强行监禁至少3个月。”“这不应允许延期,不应拖泥带水。监禁就是监禁。”他说如果该立法能够实施,它将是一项行政事务,绕过法庭进行。“这将能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如果它能够粉碎这些人的得意和快感,那就应该实行。”

  海德警长已向南澳道路安全部(Road Safety)部长考特山通尼斯(Tom Koutsantonis)致信,呼吁内阁起草立法,使得警方能够有力打击“罪犯”驾驶者,保护人民安全。他说:“不要认为这只是违反交通法规,这是真正的犯罪。”

  去年南澳发生了87起严重车祸,造成了99人死亡。在对这些车祸的初步评估中可以看到,因超速或危险驾驶造成的车祸有25起,占29%。有3名驾驶者有危险驾驶的案底,13人的驾驶执照曾被取消,8人因执照吊销期间非法驾驶而曾被拘捕。

  在今年的101天中,已有35人死于车祸,其中18人不满30岁。海德警长指出在严重车祸的驾驶者中存在有屡犯危险驾驶的现象。“我们应立即吊销其执照,而他们应走上法庭,做出判决才能拿回执照。”他说,“其次,我们应该没收其车辆,等到法庭结案才归还。”

  海德警长称,驾驶者——尤其是30岁以下的驾驶者——常常漠视危险警告,如超速、吸毒后驾驶、酒后驾驶、不专心驾驶、不系安全带等的危险警告。“我们必须发出这样的讯息让他们知道,如果他们选择要以危险的方式驾驶,那将不会得到纵容。”他说,“我们要当心,不要让社会成为没有人承担罪责的社会,说什么驾驶者没有进行正确选择的能力。他们都有正确选择的能力。”

  考特山通尼斯部长表示会考虑海德警长尽快发布“严厉新措施”的要求。这些新措施包括:限制使用高马力车辆;对于刚刚重新取得被吊销执照的驾驶者实施乘客限制和宵禁。

  反对党警方发言人利居维(David Ridgway)表示,会与海德警长讨论这些建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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