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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5:4限制警方搜查车辆权力

2009-04-25 05:09 中港台时间|04-24 16: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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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顾佳韵编译)美国最高法院近日以五比四的票数对警方搜查嫌犯车辆发布新的限制。高院在声明中说:“无数没有犯下严重罪行,只是交通违章的人”被警方搜查车辆是侵犯了他们的民权。这一裁决推翻了最高法院在1981年授予警方的广泛搜查权。

这项最高法院裁决认为,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只能在嫌犯可能取得武器或试图湮灭证据,或“有合理依据相信”车内有与掌握的犯罪行为相关的证据时,警方才能搜查嫌犯的车辆。例如嫌犯因毒品被捕,警察可搜查车子寻找毒品。

这项限制令实际上取消了1981年法庭判案时所赋予警方的更广泛的权力,该案例容许警方在实施任何逮捕时可以搜查嫌犯车子。

法官施蒂文思(John Paul Stevens)表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不得搜查被逮捕的司机。他表示,过去的规定赋予警方太多的权力,使他们甚至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搜查被逮捕人的车子。例如一位开车人被戴上手铐押入警车,就不存在被捕人回车拿武器的危险。

立场最开放的大法官苏特(David H. Souter)和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以及最保守的大法官史卡里亚(Antonin Scalia)和汤玛士(Clarence Thomas),都赞同限制警方搜查嫌犯车辆。

限制令的发布由一件亚历桑纳州图森市(Tucson)的案例引发。 一名图森市居民甘特 的车子牌照被吊销。他的车子停在他的车道上,警方发现牌照被吊销后,将他铐上手铐关进巡逻车,然后返回在甘特的车子后座的一件夹克的口袋中找到一支枪和毒品。

甘特被控毒品犯罪,但是亚历桑纳州最高法院对警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得到的证据不予承认。美国最高法院周二确认,亚历桑纳州高院的判决正确。

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 Alito)代表反对派表示,最高法院指判例解读不当,只是为了掩饰它想摆脱它不同意的裁决。艾里托指出,新的最高法院裁决取代明确易懂的规定。“肯定会在将来使执法人员和法官困惑”。

艾里托又说:“这使逮捕嫌犯的警员易陷险境,会使在许多搜查中收集到的证据被法庭排除,而这些搜查行动都是根据已经定谳的案例执行。”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大法官甘迺迪和布莱尔与艾里托立场一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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