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5:4限制警方搜查車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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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顧佳韻編譯)美國最高法院近日以五比四的票數對警方搜查嫌犯車輛發佈新的限制。高院在聲明中說:「無數沒有犯下嚴重罪行,只是交通違章的人」被警方搜查車輛是侵犯了他們的民權。這一裁決推翻了最高法院在1981年授予警方的廣泛搜查權。

這項最高法院裁決認為,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只能在嫌犯可能取得武器或試圖湮滅證據,或「有合理依據相信」車內有與掌握的犯罪行為相關的證據時,警方才能搜查嫌犯的車輛。例如嫌犯因毒品被捕,警察可搜查車子尋找毒品。

這項限制令實際上取消了1981年法庭判案時所賦予警方的更廣泛的權力,該案例容許警方在實施任何逮捕時可以搜查嫌犯車子。

法官施蒂文思(John Paul Stevens)表示,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不得搜查被逮捕的司機。他表示,過去的規定賦予警方太多的權力,使他們甚至在沒有受到任何威脅的情況下搜查被逮捕人的車子。例如一位開車人被戴上手銬押入警車,就不存在被捕人回車拿武器的危險。

立場最開放的大法官蘇特(David H. Souter)和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以及最保守的大法官史卡里亞(Antonin Scalia)和湯瑪士(Clarence Thomas),都贊同限制警方搜查嫌犯車輛。

限制令的發布由一件亞歷桑納州圖森市(Tucson)的案例引發。 一名圖森市居民甘特 的車子牌照被吊銷。他的車子停在他的車道上,警方發現牌照被吊銷後,將他銬上手銬關進巡邏車,然後返回在甘特的車子後座的一件夾克的口袋中找到一支槍和毒品。

甘特被控毒品犯罪,但是亞歷桑納州最高法院對警官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搜查得到的證據不予承認。美國最高法院週二確認,亞歷桑納州高院的判決正確。

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 Alito)代表反對派表示,最高法院指判例解讀不當,只是為了掩飾它想擺脫它不同意的裁決。艾里托指出,新的最高法院裁決取代明確易懂的規定。「肯定會在將來使執法人員和法官困惑」。

艾里托又說:「這使逮捕嫌犯的警員易陷險境,會使在許多搜查中收集到的證據被法庭排除,而這些搜查行動都是根據已經定讞的案例執行。」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大法官甘迺迪和布萊爾與艾里托立場一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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