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1001元卡费迟缴 台消基会:违约金年利率16425%

【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27日电)信用卡费迟缴 1天,竟遭银行收取相当于年利率16425%的违约金!消基会调查发现,新台币1001元的信用卡费若迟缴1天,45%国内银行收取逾10950%年息违约金,最高甚至达16425%。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修订民法利率上限提案目前仍停滞在立法院的协商程序;呼吁立委捐弃政党争议,尽速通过修订,以根本解决双卡利率问题,照顾全民权益。

消基会以卡费1001元、仅迟缴 1天为前提,调查国内20家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并据以换算循环利息后发现,各银行收取金额年利率约为394.2%至16425%不等。

其中,年利率逾10950%者计9家业者,占45%;分别为渣打国际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日盛商业银行、荷兰银行、远东国际商业银行、联邦商业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

尤其渣打国际商业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为450元,相当于年息高达16425%!

另外,若消费者迟缴金额为4万元,并在1个月内缴清,调查发现,各银行对消费者收取违约金介于 100至1200元间,价差可达12倍!

其中,40%银行收取违约金逾1000元;包括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日盛商业银行、远东国际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万泰商业银行皆为1000元;台新国际商业银行为1200元。而若消费者欠费在999元以下,45%业者仍会收取违约金。

消基会表示,银行对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价差竟可达12倍,明显不符合衡平原则;要求主管机关应重新修订定型化契约范本。

而在主管机关未强制业者不可收取违约金情况下,消基会提醒持卡人主动记下信用卡最后缴款日期,以免因迟缴而产生比利息更高的违约金费用。

由于民法利率上限修订的提案,目前仍停滞在立法院的协商程序,为根本解决双卡利率问题,消基会呼吁立委捐弃政党争议,尽速通过修订,以照顾全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