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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怎样被银行没收的?(1)

刘念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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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近日,许多客人在过户时经常会问到一个问题,如果不付房贷的每月应交费用,房子多快会被银行没收走?现在许多人都担心自己工作的稳定性,一旦工作丢了,下一个要丢的就是自己还未付清贷款的房子了。在这里我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银行的目的是收利息,不是储存房子,只要有任何可能让屋主继续保持房子,银行都愿意与屋主协商配合。不要在付不起房子的贷款月费后,就害怕与银行接触,封闭自己,坐等房子被银行没收。另外,买房子时也要量力而行,不要让房贷的月费超过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1/3),并尽可能提早付清房贷,成为自由人。

银行会在什么情况下要将屋主的房子收回(foreclosure)呢?银行没收房子最常见的原因当然是贷款人不付房子贷款每月应缴的费用,但是银行不会在贷款月费不付后立马进行没收程序。银行会主动联系屋主,催促屋主立马补交拖欠的月费及罚金。如果屋主不与银行联系澄清迟交的原因,两、三个月后银行就会将案子递交当地律师,开始没收程序。也有的银行不会等这么久,会早一点开始没收程序。哪怕房子已被进入没收程序,屋主仍然有机会避免被没收,只要补交拖欠的月费及罚金就有让银行放弃没收的余地。

其次,如果屋主没有交应付的房地产税或保险费,被银行知道后这也会是他们对房子进行没收的理由之一。许多人在向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同时,还交一部分地税和保险的费用并存在银行那的一个另立账户(Escrow Account)内,由银行代收并代交自己的地税和保险。这些有另立账户的屋主不存在由于自己不交地税和保险而导致房子被银行没收的事情。但对那些取消了银行的另立账户(Escrow Account)的人,一旦自己不及时或忘记交地税、保险,他们就增加了房子被没收的机会。

第三,如果自己未经银行同意对房子进行了大幅度修改(material alternation),甚至拆除(demolition),也属于违反了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契约,导致银行可能没收房子的理由。

第四,如果未经银行同意将自己在房子上的所有权进行转让,触犯了贷款契约中“一旦转卖需立即付清”的条款(”Due-On-Sale” Clause)。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卖房子的同时必须付清房子上的贷款的原因。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房贷未付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产权转交他人,他们往往在不经意中导致房子可能被银行没收。“一旦转卖需立即付清”条款中也规定一些不属它管辖的例外。比如说:由于屋主死亡而导致产权转让到合法继承人身上,或者屋主将产权转移到配偶及孩子身上,或者由于离婚的原因导致的产权转移,或者为了遗产规划的目的而将产权转移到以自己为受益人的生前信托(Intervivos Trust)上等等,银行不会因为这些事件导致的产权变故而追加屋主违约的责任。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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