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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捡钱丢钱 恐都有罪

2009-04-08 10:14 中港台时间|04-07 2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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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报导)国道2队副队长刘正吉说,行驶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向车外丢弃物品或废弃物,可处3000到6000元罚款,若因此引发事故,还要追究刑责;驾驶人无故停靠路肩,也可罚款3000到6000元。苗栗地院庭长宋国镇则说,钞票如果是所有人故意丢弃,在法律上是“无主物品”,民众捡到钱并不犯法;但如果是所有人不小心掉出车外,捡钱的民众就涉及侵占遗失物罪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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