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开庭审台美日控欧盟IT产品征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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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12日专电)台湾、美国、日本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控告欧洲联盟对资讯科技产品课关税违反承诺案,今天首度开庭。台湾官员表示,被告所提问题都在原告准备之中。

由三名专家组成的法庭今天上午依序听取原告美、日、台以及被告欧盟的声明;四方轮流读完10几到20几页不等的声明,就已三个小时。下午则由被告向原告提问。

这起台湾在WTO首度为当事国而进入专家小组审理程序的贸易纷争,是关于1996年复边签定的“资讯科技协定”(ITA)。依据该协定,涵盖的产品应为零关税。

但欧盟自2006年起,以税则附注等法规,将部分平面显示器(FPD)、具硬碟的机上盒及多功能事务机等新科技产品,以功能增强或具有新功能为由,归类为家电产品,例如可接上录影机播放的平面显示器被视为电视萤幕而非电脑萤幕,因此排除适用ITA,加以课税。

其中台湾受到最大冲击的就是平面显示器产业。依照本案原告三国的合作分工,台湾主打这部分。声明指出,欧盟对于平面显示器,仅以产品除了从电脑之外还能从其他机器接收和再现讯号,就排除适用关税减让,违反欧盟的减让承诺。

欧盟今天的声明,在平面显示器部分则从程序上切入,指原告对于涉讼产品以及对于指控被告违反的减让承诺,都界定得不够明确,建议专家小组应予驳回。

整起案件,欧盟认为是产品归类的问题,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许多产品具多功能,而使得归类日益困难。原告三国则认为,这跟归类无关,而是欧盟没有遵守它依ITA而制作的减让表。

台湾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谈判代表陈正祺受访说,“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应先以文义解释;这三类产品指的是什么,应按照字面去看,欧盟的减让表上说要给它们零关税,就应该零关税”。

美国在声明中指欧盟无异于认为产品的任何改变都会形成“新产品”,而排除适用ITA;如果那样,“今天的市场上就没有一项产品适用ITA了”。

美国说,不管产品再怎么与时俱进,“它们仍然包含在原先减让的通常意义里面”。

欧盟在下午提问中重申它对于归类的立场,台湾由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法律顾问周怀廉主答。陈正祺说,今天第一天的问答“都还在我们原先准备跟规划的范围内”,“没有惊奇”。

这次开庭连续三天,明天是由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的WTO会员发言,后天则由法官,即专家小组对原告和被告提问。

本案的第三方有12个,为:新加坡、哥斯大黎加、巴西、印度、菲律宾、中国、南韩、澳洲、香港、土耳其、泰国、越南。

由于ITA本身不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技术上,台、美、日是指控欧盟违反1994年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 1994),因为欧盟依据ITA制定关税减让表,而违反减让表即是违反总协定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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