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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转播ITA案开庭 强化透明度

2009-05-10 19:52 中港台时间|05-11 16: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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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0日电)WTO本周针对台美日共同控诉欧盟违反ITA案召开第一次审理庭,当事国同意以转播方式对媒体公开审理过程;虽强化透明度,但对代表原、被告出席的相关代表而言,压力势必更大。

台湾、美国、日本去年共同控诉欧盟违反资讯科技协定(ITA),对平面显示器、无线机上盒、多功能事务机等高科技产品课征关税;世界贸易组织(WTO)12日起将召开第一次审理庭。

美国、日本与台湾去年5、6月间分别透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向欧盟提出咨商请求,但随后的咨商均未获结果。

三方去年8月第一次提出成立专家小组的要求,被告欧盟依规定有权否决一次;9月间台、日、美再次提案,WTO依程序成立专家小组,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今年2月4日,专家小组召开程序会议后,诉讼进入紧锣密鼓阶段。原告、被告、第三方分别于3月5日、4月2日、4月9日递交第一次书状;5月12至14日召开第一次审理庭。

由于相关当事国同意以转播方式对媒体公开审理过程,虽可强化全案透明度,但对于代表原、被告出席的各国谈判代表,压力势必更大;尤其是对缺乏国际经贸诉讼经验的开发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

经济部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表示,依照专家小组排定的程序,相关当事国订于6月6日递交第二次书状,7月9日召开第二次审理庭。

专家小组将在11月4日提出期中报告,内容将包含小组的认定与结论;12月2日(依当事国要求)召开期中报告会议;预定12月16日对当事国提出最终报告,公布一审结果。

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谈判代表陈正祺对中央社记者表示,这场讼诉采二审决,依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仍有机会达成和解,但因引发争议的是被告(欧盟)现行措施,有其产业面理由,他不预期原、被告会和解。

陈正祺认为,不论一审结果为何,败诉的一方必将上诉;而二审程序有时程限制,预计全案可望于2010年年中判决确定。

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法律顾问周怀廉对中央社记者表示,若原告最终败诉,结果将与现状无异;若原告获胜诉,被告必须修改或删除相关课税基础,以实施符合WTO规范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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