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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超便当促销广告引人错误 公平会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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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0日电)行政院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决议,统一超商在国民便当商品促销广告中,商品价格为引人错误的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命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统一超商今年4月8日至21日国民便当商品促销活动,将原价49元2009国民便当排骨饭、2009国民便当鸡排饭、第一代国民便当,及原价55元新国民便当商品,与原价20元茶里王商品搭配销售,消费者合购总价格为59元或65元,与分别单独购买的价差为10元,并据此换算国民便当价格为39元起。

公平会指出,消费者若欲购得降价的国民便当,须合购国民便当加茶里王整组商品,这项活动并不提供消费者以39元购买单一品项的国民便当,且促销活动消费者实际支应价格至少须为59元。

公平会并指出,根据调查发现,统一超商电视广告资讯仅以文字及旁白强调“解除国民便当价格戒严令”、“国民便当(只要)39元起”,并无搭配茶里王商品合购总价为59元或65元,也就是消费者实际应支付的总价,易使相当数量的一般大众产生国民便当商品单一品项购买价格即为39元的认知或交易决定,且无法获知促销活动应至少支出59元,统一超商国民便当电视广告表示有为引人错误情事。

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决议,统一超商在国民便当商品促销广告中,就商品价格为引人错误的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第41条规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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