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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石川县创首例 父母有义务不给小孩手机

2009-06-29 20:38 中港台时间|06-29 07: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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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29日专电)日本石川县议会今天通过条例修正案,创下全国首例,规定父母有义务努力不让就读中小学的孩子拥有手机。

石川县议会基于培育健全小孩为目的,通过“石川小孩综合条例”修正案,加上“除了防灾和防犯等特别目的外,父母须努力让就读中小学的孩子不要有手机”的条文。

这项条例没有处罚规定,但创下全日本限制中小学生拥有手机的先例。石川县将在县内进行说明会广为宣传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社会出现小孩持有手机,在网路上写人坏话造成霸凌事件,且经由手机上网可接触到不良资讯,也成为青少年的社会问题。

石川县知事谷本正宪指出,有关这次手机的讨论,县政府和议会之间的主张有点不同,但健全培育青少年的目的相同,今后父母如何回应这项规定,将反映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态度。支持这项法令的县议员表示期待条例的精神和努力方向能广传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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