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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得付费 台消基会:剥客两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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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综合报导)为鼓励家电回收,环保署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通路商也就是卖场回收旧家电时,可以拿奖励金和回收金,但消基会调查发现,有通路商拿了费用后,还额外向消费者索取运费,甚至有的费用高达800元以上。消基会质疑,通路商将回收金的前转嫁到商品定价上,为何回收时还要消费者再付一次?消基会质疑厂商对消费者连剥两层皮。

据消基会调查,目前废弃家电的回收管道中,其中通路商回收部分,以知名业者家乐福为例,购买新冰箱需额外付新冰箱的载运费,300公升~500公升收运费补贴费400元,如超过500公升以上,则需再付500元的载运费;另外,居住2楼以上的消费者还必须再另加100元的费用,总计花费为500~600元不等,而单独回收的部分,通路商竟然收费高达800元的运费补贴。

消基会指出,通路商回收旧家电时,可向政府拿回收金和奖励金两笔费用,但消费者购买新家电送至府上,竟然还要额外付载运费,对消费者而言,连剥两层皮,明显不合理。

消基会表示,目前环保署已有推动回收制度,但台湾家电等废四机(电视机、电冰箱、冷暖气机、洗衣机)的平均回收率,只有28%到35%,远不及欧盟55%到75%的平均回收率。在家电回收率偏低情况下,应该要再订定一套更完整系统落实执行,因此家电回收责任应在制造、输入商,不应转嫁给消费者,也不应额外收费,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回收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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