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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高院:巴士车身可做政治广告

2009-07-14 09:19 中港台时间|07-13 20: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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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加拿大最高法院7月10日裁决,两家温哥华公交运输公司禁止客户在巴士上作政治色彩广告的做法,违背了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外界人士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将使得人们很快就会看到,巴士车身上出现政治广告。

7月10日,加拿大最高法庭裁定,卑诗省的两家公交公司--大温交通局和卑诗交通公司,禁止加拿大学生联会以及卑诗省教师联会在2005年省选中在巴士作政治色彩的广告,违背了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法官Marie Deschamps说,难以看到在巴士车身作政治性广告会引起安全问题,或者是不受欢迎的环境问题。Deschamps表示,就像城市街道一样,城市巴士属于公共场所,人们可以公开和别人以及周围的环境进行交流。她因此认为,巴士车身可以用于公开发表言论,并受到宪法保护。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听证了这一诉讼案,7月10日当天以8:0一致通过这一决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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