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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资型保单课税 租税公平决议恐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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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4日电)投资型保单过去因设计不当,产生假保单、真投资等不当避税手段,引来赋改会“课税”决议。不过保单课税应回归修法,否则看似租税公平的决议,恐酿成更多不公平与不合理之处。

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决议,投资型保单投资收益将改课个人综合所得税,要保人与投资型保单投资账户受益人不属于同一人时,也将课征赠与税。

也就是未来小王买投资型保单,在投资收益阶段,若保单连结到固定收益型标的,产生的利息收益及股票标的产生的股利,都需纳入小王每年最高27万元利息免税额计算,超过部分就需纳税。目前投资型保单无此规定。

寿险业者说,虽然利息、股利占投资型保单比例微乎其微,对此课税对多数保户影响不大,但由于要课税,仍将影响民众购买投资型保单意愿。

此外,由于课的税不多,恐对国库贡献不大,保险业者因需转开扣缴凭单,反将提高作业成本,使业者推投资型保单的成本增加。

今天赋改会决议出炉,保险业者愁云惨雾,据了解,寿险公会即召开会议因应,但笼罩一片低气压,公会并未对外发言。

此外,根据赋改会另一项决议,小王未来买的投资型保单,生存满期给付(即定期寿险到期小王仍健在,保险公司依约给付的生存保险金)若指定他人为受益者,就需被课征赠与税,目前投资型保单也无此规定。

财经官员表示,投资型保单若要被课赠与税,影响将很大,目前投资型保单是依照最低税负课税,即保险给付纳入所得税制计算,超过600万元依最低税负课税,税率为20%,但赋改会今天的赠与税决议,满期给付只要超过220万元免税额,就需被课征10%的赠与税。

官员表示,过去超过600万元才要被课最低税负,未来超过220万元就要被课赠与税,由于投资型保单多数为一般民众购买,这项决议恐使一般保户都受影响。

学者形容,今日赋改会决议,恐断了投资型保单在台湾发展之路,政府以课税为手段,等同不鼓励消费者购买投资型保单,此举恐影响保险市场自由化发展,课税手段恐使一般保户遭殃,真正富人仍自有节税之道。

财经官员表示,投资型保单就像连动债一样,过去连动债发生争议,主要是销售不当所致,但连动债商品本身无罪,关键在会不会善用连动债的特性,妥善配置。

官员表示,投资型保单也是多元化保险商品之一,比起传统寿险保单,投资型保单更具灵活操作、财务透明等优势,应从法规配套着手,杜绝投资型保单发展成畸形“投资”商品、避免不当销售,让投资型保单回归中性的投资选项。

学者表示,以美国为例,投资型保单与传统保单享有相同的税负规定,但为避免畸形保单出现,规定账户价格大于保额时,超出的部分必须课税,借此确保投资型保单的“保障”成分够高。

近几年台湾投资型保单刚起步,过去因金管会规范、业者自律不足,导致投资型保单弊端,业者推出保障极小的保单,假保单之名,执销售基金商品之实,民众买到的寿险保障不足,也导致高额保单不当避税。

对此金管会两年前规定,提高适格保单比(死亡给付占保单账户价值比),业者推出投资型保单,寿险保障必须有一定比例,试图让投资型保单导正为“保险”商品,而非“投资”商品。

学者表示,投资型保单与传统保单都属保险法规范的商品,政府对投资型保单祭出课税手段,虽没有比一般投资的课税条件更严,但已使投资型保单的课税标准,比其他保单更严格,恐与保险法精神有所抵触。

赋改会今天虽做成决议,但投资型保单课不课税、怎么课,仍应进一步讨论,尤其应谨慎评估课税后造成的投资型保单紧缩效应,若国库收益如金管会所预期,对税收无实益,这番课税动作,恐造成更大社会成本的负面效果,投资型保单的课税议题,不宜仓促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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