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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资型保单课税 美国商会:恐有适法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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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4日电)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决议,投资型保单投资收益将改课个人综合所得税。台北市美国商会保险委员会今天对此表达失望与反对,认为将扼杀台湾保险业发展,也将引发适法性争议。

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决议,投资型保单投资收益将改课个人综合所得税,要保人与投资型保单投资账户受益人不属于同一人时,也将课征赠与税。

对此,美国商会保险委员会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投资型保险商品提供额外且透明财务安全保障,可避免保险公司经营失败、丧失清偿能力等风险,若财政部接受赋改会决议,将剥夺消费者对财务安全保障的选择权利。

美国商会保险委员会表示,国际市场上,具保险功能的投资型保单,与传统寿险享有相同的税负规定,根据国内金管会规定,投资型寿险商品的寿险保障,也须符合最低比率规范。

美国商会保险委员会主张,任何对保险商品税负政策的改变,都须由立法程序处理,否则将违反“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及“保险法”等规定。

美国商会保险委员会呼吁财政部,重新思考赋改会提案,并采取适当行动,规划较能符合台湾高龄化市场退休需求的税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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